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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派出所几类疑难纠纷警情处置剖析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22/11/2 10:16:16
浏览次数:7576  

  文/汤小军
  
  派出所处置的警情中80%为民事纠纷。对于此类警情,如果处警民警仅简单告知当事人“此案件属于法院管辖,可直接起诉”,往往不能达到圆满的处置效果,甚至还有可能招致当事人的不满。那么,有没有更好的处置方法?本文拟结合几类疑难纠纷警情,根据《民法典》等法律的相关条款,就处置过程中的法理分析、应对策略等进行一些剖析阐述,以供广大民警参考运用。

  案例一:民事纠纷中自助行为的合法性认定

  报警内容:
  “对方欠钱,已经抓住对方,请求民警帮助”或“自己欠钱,对方限制自己的人身自由”。
  引用法典: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公安机关的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公安机关处理。
  相关概念:
  《民法典》对自助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使自助行为获得法律的认可,有利于受害人及时有效合理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对国家公权力保护的有益补充。《民法典》在规定自助行为时,没有明文规定可以对加害人的人身自由进行拘束,但条文中使用了“等”字,解释上应当包含这种行为方式,如乘客乘坐的士后没有带钱,司机要求乘客在等待他人送钱来付款之前不要离开,这种拘束乘客行为自由的行为,即属于自助行为,只要其不采用暴力等方式,并不构成侵害他人人身自由权。
  判断依据:
  自助行为具有情势紧迫性,无法立刻获得公力救济,而且事后必须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规定了受害人事后义务,否则可能由“合法”变“违法”。如顾客吃饭后不买单,店主长时间拘束顾客不准其离开,而不移交公安机关,可能涉嫌非法拘禁。自助行为具有限度性,借鉴正当防卫及紧急避险的限度要件,即不得明显超过足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范围。也就是说,自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不得高于侵权人所造成的损害,手段与强度不得高于不法侵害手段与强度。
  应对策略:
  《民法典》对自助行为的适用条件进行了严格的限制,民事主体在自助维权时一定要注意保持理性状态,采取合理的自助行为,不得采取暴力、胁迫等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方式,并把自助行为控制在必要的限度内,防止自助“过当”,导致冲突升级,“维权”变“侵权”。针对双方对金额争议不大的情形,可建议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支付令(非讼方式)。民警在此类合同纠纷引发的警情处置中,在金额较小、争议不大、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可对双方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告知报警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小额诉讼程序,其因诉讼时间短、见效快、执行快等特点,可以最大限度保证报警人的合法权益。如此处置可缓解现场报警人的对立情绪,为报警人指明处理方向,降低了引导诉讼的难度。
  
  ……
  详见本刊2022年9期
  





编辑:派出所工作----石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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