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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亲情纠纷案件适调还是适罚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22/11/2 10: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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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黄胜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偶有不和,在所难免。实际生活中,家人之间出现一些争吵,多半是立场不同,而一旦动手打人,则会上升到法律层面,打人者势必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面对亲友之间动手的轻微纠纷时该如何化解矛盾,是摆在基层派出所民警面前的一道课题。究竟适用调解,还是适用治安处罚,需要斟酌和谨慎。
  基本案情:
  市民小王报警称,自己被父亲打了。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了解,确系父亲老王打了儿子小王,老王手上也出了血。民警经出示工作证件,将双方带回派出所接受处理。
  老王一家三口住在某小区。当天晚上,一家三口在一起吃晚饭,小王和母亲张某讨论起交物业费的事情。因为之前和物业有纠纷,还没有协调好。老王的意思是尽快了结物业纠纷,儿子小王则认为其和母亲一起处理的事务,父亲就不要管了。随后,两人发生了争执。老王非常激动,认为儿子不尊重自己。老王说:“你再这样子我就要打你了。”小王也不服,说:“小时候你打我就算了,现在轮不到你打了。”两人你一言我一语吵了起来。小王朝老王冲了过来,并将老王按在沙发上。老王非常生气,恰好儿子的左肩压在老王的嘴边,老王顺势就咬了小王一口并掐其脖子。母亲看到爷俩儿干起架来就赶紧拉架。正在气头上的两人谁也不让谁。
  老王看到茶几上有把水果刀,就拿起来指着小王吓唬他。小王的母亲看见老王刀都用上了,就想把两人分开。在小王推搡的过程中,老王的小拇指被刀具划伤,母亲的手指头也被划了一刀。随后,儿子就报警了。
  争议焦点:
  针对此次家庭矛盾纠纷,民警在处置过程当中出现了以下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本案是家庭内部因口角引起的纠纷,属于民间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范畴。老王不但咬了小王的左手臂并掐其脖子,而且还使用了刀具来威胁,一个行为构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另外一个行为构成威胁人身安全违法行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和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涉及医疗费的问题,告知双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样可确保公安机关在案件处理中不出问题。
  第二种意见:本案是家庭内部因为小事引发的治安案件,伤害结果不重,情节非常轻微。为了更好地化解矛盾,修复家庭和谐关系,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的规定先行调解,最好能够达成协议,毕竟是亲生父子,没有深仇大恨。如果实在达不成协议的,再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治安处罚,然后有关医疗费的争议问题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另外,针对老王的暴力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对老王开具家庭暴力告诫书,予以告诫,责令停止不法行为。
  以案释法:
  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

  一、最大限度用足法律和政策

  关于调解的案件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里都有规定,根据本案的性质和行为,是可以采用调解的方式解决的。调解更容易化解纠纷和矛盾,如果用治安处罚的方式结案,不利于家庭内部关系的修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也强调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哪些案件适用处罚,哪些案件适合教育哪些案件又兼用处罚和教育并用是应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后果、性质来综合判断的。在《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里也强调了教育的意义。应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劝说、教育,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交换意见,缩小双方的认识差距,达成调解协议,在法律和政策的限度内,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争取最终互相谅解。
  
  ……
  详见本刊2022年9期
  





编辑:派出所工作----石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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