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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自我防范安全三要素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17/7/10 9:3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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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察的防范意识是一种思维能力,是警察的大脑思维和反应从对抗出发,始终积极能动地指向对手的一种应变能力。防范意识受一定指导思想的熏陶,经过实践经验的积累,是通过有针对性的训练养成的。现实的案例警示我们,绝大多数的袭警事件事发突然,甚至是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发生的,警察往往来不及反应,甚至毫无反应。“反应”是有机体受到体内或体外的刺激而引起的相应活动。笔者将反应分为“无准备的反应” 和“有准备的反应”两种。无准备的反应特征是:没有意识到危险;离目标距离过近,反应时间过短;没有注意到来自视线以外方向的袭击。
  笔者通过剖析大量案例得出,警察遭遇袭警时大多处于无准备的反应状态。警察遇到袭击进行防卫时的反应时间分为四个阶段,即察觉——分析评估形势——决策——付诸实行。为了保证这一过程能够顺利有效地完成,人民警察必须时刻处于有准备的反应状态之中。有准备的反应必备的条件为:戒备、距离、位置。笔者将其称为警察自我防范的安全三要素。

  一、戒备

  (一)心理上的戒备
  心理上的戒备要求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在主观上要时刻保持机敏的警觉状态。在警务实战中,警察的身边可能危机四伏,有些情况始料不及,许多变数更是难以预计。因此,对潜在危险的预警与预判能力就变得极为重要。在此,我们可以借鉴香港警察强调的“加一”安全理念。“加一”并非是简单地增加一个数字,而是判断危险程度加一、应变措施加一。“加一”安全理念要求警察在实战中,务必把面临的危险和处置的难度提到更高的层次来加以考虑。其实,无论在什么情况下,警察的处置都不能掉以轻心,把当前的形势评估得更严峻、更复杂一些,在“加一”的基础上制订方案,采取行动,警察才会更安全,处置也会更有效。
  (二)武器装备上的戒备
  警察在执勤与执法过程中应该充分利用优势,根据不同危险的警情,尽可能地在出警前做好必要的防护装备与警械武器弹药上的准备。临战时要做到警械与武器上的戒备,最大限度地发挥优势,保护自身的安全。有些基层民警嫌防护装备沉重而将其束之高阁,并怀着侥幸心理,处置危险的警情时不带警械和武器徒手应对。正是由于临战时缺少必要的武器与防护装备,一旦发生暴力袭警,警察就会处于被动和危险的境地。

  二、距离

  警察在执行勤务过程中与处置目标保持一定的距离,可以预防对方的突然攻击或纠缠,有效地减轻甚至避免伤害,提高处警的安全度。安全距离虽然没有固定的标准和模式,但警察可以从实战出发,结合现场灵活处理。一般来说,应该尽量避免使自己处于对方在原地伸手投足就能击中的距离。即使是面对温和、服从的处置对象,警察也应该养成与其保持1.5 米至 1.8 米安全距离的习惯。这样,既可方便接取检查的证件,有利于对其实施控制和防止其逃跑,又能防止其突然袭警。面对不配合执法、情绪冲动、有不断趋步逼近等异常举动的处置对象时,警察应严肃指令其不许靠近,同时迅速移动,调整与对方的安全距离。当警察运用警械和武器对手持刀棍等武器的对象实施警告时,就要始终与其保持三米至五米,甚至更远的安全距离。距离的远近可根据攻防的战术意图来灵活掌握,但原则是既能保持警械、武器对其心理上的威慑,又能保证在警告无效、对方猛扑过来袭警时,警察有足够的移动身体、摆脱闪避的缓冲空间或实施击打、开枪的反应时间。
  “控制安全距离”,这个看似简单的道理,在实战时却往往被警察忽略。很多警察随意接近被盘查对象,在执行拘传时盲目近身。在执行抓捕任务时,习惯近距离持枪指向对方,甚至直接用枪口顶住嫌疑人的头部。这些做法都存在非常大的危险隐患,由于距离太近,执法对象一旦突然发起攻击,警察根本来不及反应。很多袭警的案例正是由于警察警惕性不高、距离对方太近而发生的。因此,警察在执行勤务时若能始终把握住保持和控制安全距离的主动权,其在实战中就不容易受到伤害。
  
  ……
  (摘自《公安教育》 2016.8    朱庆宾 文)
  
  ……
  详见本刊2017年7期
  





编辑:警察文摘----石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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