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下出警队”违法犯罪活动特征分析
1.队员多为无业、失业人员或“黑保安”且有前科劣迹,集结迅速,反应灵敏
一些“地下出警队”号称“地下110”,借助于便捷的通讯网络,召之即来,挥之即去,调度反应灵敏。大多数“地下出警队”队员文化程度较低,一般只有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以无业、失业人员或“黑保安”居多,并且多有前科劣迹,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这些人入即为民,出则成匪,平时或坐等“出警”,或散落于网吧、游戏厅,一旦接到指令,随叫随到,瞬间集合,自称比110出警还快,几十人的队伍甚至二三分钟之内即可集结完毕。
2.“出警”范围广泛,多种违法犯罪行为集于一身
这些“地下出警队”采取暴力索债、报复行凶、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违法犯罪手段,插手各类纠纷,获取非法利益。
3.手段多为威胁恐吓等“软”暴力或轻微暴力行为,给打击处理带来难度
为逃避法律制裁,“地下出警队”在“出警”过程中,往往并不直接使用严重暴力手段,更多的是依靠人多势众,通过“摆场子”、“列队形”、持械围攻、恶语相向、跟踪滋扰等以示威慑,从而达到从心理上强行控制对方、满足雇佣方非法需求的目的。即使使用暴力,也会采取围而不打、打而不伤、伤而不重的方法,令公安机关很难追究其刑事责任。
4.流窜性、系列性强,往往跨区域、大范围连续作案
“地下出警队”由于其插手“摆事”的随机性,往往跨区域、跳跃式连续作案。
5.成员众多,年轻化、组织化特征明显
近年来,“地下出警队”呈现增多趋势,且团伙成员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动辄几十、上百人,甚至几百人。其成员以青少年为主,多为80后、90后。
6.犯罪手法渐趋隐蔽,组织化发展趋势明显
随着“地下出警队”实力的不断发展壮大,一些头目和组织者开始逐渐退居幕后,利用合法或非法的手段注册公司或企业,并以此为依托和掩护,为自己披上貌似“合法”的外衣,并对“地下出警队”进行企业化管理和运作。
二、“地下出警队”不断滋生壮大的原因分析
1.非法市场需求为“地下出警队”的滋生提供了土壤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历史时期,各类社会矛盾和经济纠纷多样多发,尤其是在建筑工程、征地拆迁、娱乐服务、矿业开发等高利润、高风险的行业,有些雇主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寻求地下暴力组织的庇护;有些则是通过正常维权途径维护自身利益遇到困难,转而图谋借助“黑道”势力解决纷争;有的甚至指使其威胁或伤害竞争对手。当地下“出警”一旦在某种程度上奏效,就会对周围有类似经历和需求的人形成示范效应,继而效仿,客观上为“地下出警队”提供了经济支持。
2.正当权利救济途径不畅使得“地下出警队”获得了部分生存空间
“地下出警队”的雇主们固然存在一些非法的市场需求,但亦不乏一些原本的守法经营者,在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或无法通过正常法律途径维权或合法维权成本过高、效率却不高时,转而寻求“黑恶”暴力手段,使得“地下出警队”有隙可乘,挤占了部分“市场”。
3.打击处理难度大是“地下出警队”打而不绝的重要原因
“地下出警队”成员结构较为复杂,多为临时纠集,只听命于组织者,相互之间并不熟识,且作案成员众多,“出警”行动迅速,公安机关实施现场抓捕难。另一方面,“地下出警队”的软暴力或轻微暴力犯罪手段也为打击处理带来了相当的难度。
4.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助长了“地下出警队”的蔓延与发展
一方面,有些雇主因为一点小纠纷、小矛盾就寻求“地下出警队”来为自己消气。另一方面,一些青少年更是缺乏最基本的法律意识,只是为了挣点钱或凑热闹便跟着朋友们去“出警”。
5.“保护伞”的存在是“地下出警队”得以发展壮大的重要原因
“地下出警队”是一种新型黑恶势力,不可能在一朝一夕间形成,如果没有“保护伞”的存在,没有权力的庇护和金钱的支撑,黑恶势力也许会横行一时,但绝不可能发展壮大,长时间为祸一方。一些“地下出警队”已经开始加速向公权力领域渗透,甚至个别官员已沦为黑恶势力头目。
(摘自《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16.3 曲淑华 文)
……
详见本刊2016年8期
编辑:警察文摘----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