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力的多少与公安机关的职能定位、警察人力资源的配置合理性、警力自身素质的高低及警务运作模式是否规范、高效有关;也取决于社会治安复杂程度和财政供养能力等因素。影响警力的内部因素主要决定警力配置的结构与功能,而外部因素则决定了警力配置的总规模与具体投向、投量的变化,二者相互作用,相互补充。
在未来警力需求研究过程中, 我们选择以城镇化率作为综合影响因素并作为研究依据。
一、研究依据的选取
从影响警力需求的主要因素,如公安机关职能定位、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治安形势等方面来看,警力配置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1)职能定位。公安机关管理职能的警力配置主要是在行政审批、社会控制、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事务上,服务职能的警力配置则重点放在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保驾护航的治安管理领域。警察除了打击违法犯罪,还担负着调解纠纷、进行日常治安管理、处置紧急突发事件、开展社会救助等与维护社会治安有关的多项任务,这些业务量的大小从多个侧面决定了警力配置的结构及数量,而现代社会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所导致的公安机关职能的增加,也反映着新增警力需求的数量。(2)人口。治安管理主要是管人,人口与警力需求的关系是显而易见的,包括常住人口、暂住人口、流动人口的数量变化情况,都与警力需求的变化有关。(3)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发展水平是直接决定财政所能供养警察数量的因素。(4)社会治安。社会治安状况的好与坏,直接决定着客观上需要的警力的数量。
通过对以上影响因素变化情况的分析,可以得出初步结论:我国警力的增长需求非常大,尽管近年来有关部门在这方面有很大的投入,但仍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但相关管理部门对以上影响因素的分析有所质疑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职能的增加隐含着原有职能分割的因素,应对已有警力进行对应的分割,不能认为新的职能一定带来新的警力需求;各地对流动人口都只计流人不计流出,因此以流动人口大量增加为由大幅度提高警力总水平的依据也不够充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各个方面的发展对警力的多种需求有交叉重复的成分。
考虑到以上原因, 我们采取了以我国城镇化发展趋势作为警力需求综合依据的方法。主要理由:第一,城镇化趋势隐含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各方面的因素,同时对应着各个相关方面的警力需求,从而可以反映总的警力需求;第二,城镇化趋势是一个综合性影响因素,使用这一指标可以简化计算;第三,城镇化趋势本身反映的是人口关系,使用这一指标也就包含了人口因素。
二、城乡警民比调查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大量农村人口不断涌入城市,导致城市人口迅速增加、城市规模日益扩大,城市化成为与中国飞速发展的经济相伴而生的不可遏止的潮流。据统计,1978年至2013年,城镇常住人口从1.7亿人增加到7.3亿人,年均提高1.02个百分点,城市数量从193个增加到658个,建制镇数量从2173个增加到20113个。
城市的关键部位多、重点单位多、流动人口多,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在国内国际的影响都比较大,因此必须投入防范力量。在打击犯罪上,城市治安管理面临着复杂局面,流动人口管理更是新难题,牵涉了大量的警力。在服务上,城市对社会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需求也在不断提高,这些都要求较大的警力投入。因此城镇的警力需求比农村多很多,这毋庸置疑。但是,城镇的警力需求到底应该比农村高多少,是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为此我们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了解当前我国城乡警力配置的状况。
我们采用了多层抽样的方法,分别抽取了部分地方2000年、2005年、2010年、2012年的数据进行比对研究,以期初步了解城乡警力之间的数量差异。
五个大区(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各选一个,首都、计划单列市、省会市、中等城市和较偏远的城市各选一个,民族自治地区选一个。按以上三个层次共选取了八个省级单位。每个省级单位各抽取一个城市的区和一个农村的乡进行警民比的调查。抽样平均得出2000年、2005年、2010年、2012年城乡警民比情况。根据四个年度的城乡警民比抽样结果和已知的相应年份人口数、警察数和城镇化率,推算出四年的平均值为城镇警民比17.29,农村警民比4.00,并以此结果为依据建立未来35年的警力需求模型。
(摘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 2015.3 任捷 王光 李侠 张明 邹大伟 文)
……
详见本刊2016年3期
编辑:警察文摘----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