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刊记者 王志祯 毕玉婵
近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刑侦部门主动适应新形势,积极解决新问题,坚持下先手棋、打主动仗,始终把打击锋芒对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暴力恐怖、严重暴力、个人极端犯罪等犯罪活动,强力推进打拐、打黑除恶、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打击电信诈骗、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灭枪”等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专案打击行动,有力地维护了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近日,本刊记者专访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局长刘安成,请他谈一下全国公安机关刑侦部门近年来的工作重点、打击思路、取得的成就,以及创建打击犯罪新机制,努力开创新形势下全国刑侦工作新局面的情况。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暴力恐怖犯罪
记者:刘局长,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接受我们的采访。北京天安门“10·28”暴力恐怖袭击案、昆明“3·01”严重暴力恐怖事件的接连发生,使得以前似乎距离我们很远的暴力恐怖犯罪一下子变得现实而紧迫。请您谈一下全国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是如何发挥专政机关的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暴力恐怖犯罪的。
刘安成:近年来,暴力恐怖案件频繁发生,在造成大量群众伤亡的同时,也造成了恶劣的政治和社会影响。针对这种情况,全国各级刑侦部门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充分发挥打击犯罪主力军作用,强化维护国家安全、政治稳定职能,积极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在新疆巴楚“4·23”、墨玉“6·20”、鄯善“6·26”、和田“6·28”、昆明“3·01”等暴力恐怖案件侦办过程中,我局先后派出由局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赴案发地直接组织案件侦查、处置工作,并从全国调集爆炸、法医、痕迹、DNA、视频侦查等方面四十余名专家协助新疆公安机关开展工作。工作组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克服种种困难,迅速确定案件性质,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快速查明案情,及时组织抓捕,有效地消除了社会恐慌,有力地维护了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北京天安门“10·28”暴力恐怖袭击案发生后,我局立即组织开展专业信息研判,仅用一个半小时率先发现犯罪团伙七名成员,并研判出其活动轨迹和逃跑路线,为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快速侦破案件提供了重要依据。
快速反应、合成作战,快侦快破有广泛社会影响的严重暴力案件
记者:“群众看公安,关键看破案。”刑事案件的侦破无疑是公安机关核心工作之一,也是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关注度最高的公安工作之一。在这个信息高度发达的社会,一旦发生严重暴力犯罪,就有可能通过网络等媒体的传播,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严重威胁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大局。作为全国公安刑侦战线的首脑机关,你局对于此类犯罪是如何应对的?
刘安成:近年来,在公安机关的严厉打击下,严重暴力犯罪持续下降。但是,随着微博等新兴媒体的兴起,人民群众对这类案件更加关注,一旦侦破不及时,很容易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针对这种情况,各地一旦发生此类案件,我局都派局领导赶赴现场,紧紧抓住破案黄金时间,统筹协调各种侦查资源,综合运用各种侦查手段,最大限度地调动各地区、各部门、各警种的力量,合成作战,全力攻坚,快侦快破。仅2013年就先后直接组织指挥各地侦破了湘粤桂赣系列持枪抢劫金店案、黑龙江双鸭山“1·11”通勤车爆炸案、山西襄汾“2·18”爆炸案、辽宁朝阳“4·6”持枪入室抢劫案、福建厦门“6·7”公交车放火案、河南安阳“8·19”公交车行凶案、山西太原“11·6”爆炸案等一批在全国范围内有影响的严重暴力案件。在各级公安机关的共同努力下,公安机关命案现案破案率已经连续八年超过90%,居世界各国前列。2004年以来,全国命案发案数量连年下降,2013年命案发案数比2004年下降50.36%,减少了一半。
坚持民意导向,适时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打击行动
记者: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党和国家领导人把民生问题摆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公安工作的根本点和落脚点就是为人民服务。因此,坚持以民意引领警务、努力开创人民满意的公安工作,是公安机关践行党的十八大精神、提升社会满意度和群众安全感的必然要求。你局在践行民意引导警务方面有哪些好的做法和经验?
刘安成: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持以民意为导向,严厉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犯罪,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一是组织开展“打盗抢保民安”专项行动。2013年年初,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打盗抢保民安”专项行动。短短两个月时间,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各类侵财犯罪案件49.5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4.7万名,打掉犯罪团伙18134个,收缴赃款赃物价值人民币十亿余元。其间,部专项行动指挥部先后两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抓捕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是组织开展打击整治非法调查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自2013年8月起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整治非法调查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器材,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以及打着商业咨询、经济咨询幌子的私家侦探社和非法调查公司等犯罪类型。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272名,打掉犯罪团伙456个,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0284起,扣押、收缴非法调查类器材681台,收缴赃款赃物价值1344.5万元。
三是组织开展“灭枪”专项行动,突出追源头、端窝点、打幕后、摧网络。2013年,共破获涉枪案件1.4万起,缴获各类枪支3.1万支,抓获涉枪犯罪嫌疑人1.1万名,同比分别上升17.3%、17%、12%。我局直接组织指挥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一举侦破“4·10”特大制贩枪支案件,抓获涉枪犯罪嫌疑人408名,缴获枪支325支、子弹3.2万发、枪支配件近九千件,以及一批生产加工工具。
创新打击模式,直接组织摧毁一批危害严重的跨区域跨国跨境特大犯罪团伙
记者:近年来,随着全球一体化速度的加快,跨区域跨国境犯罪呈现高发态势。这给刑事案件的侦破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困难与挑战。面对这种挑战,你局有什么样的应对措施?
刘安成:近年来,跨区域流窜犯罪已成为常态。针对此类犯罪团伙性、系列性、流窜性特点,我局进一步增强主动进攻意识,不断创新打法,采取“主动侦查、深度研判、积极经营、集中打击”的模式,及时发现系列性、集团性犯罪线索,主动捕捉战机,深入侦查经营,适时展开集中打击行动,将犯罪团伙一网打尽,将犯罪网络彻底摧毁。
在打击电信诈骗犯罪中,先后联手中国台湾地区警方,与印尼、菲律宾、马来西亚、柬埔寨、泰国等东盟国家警方一道,组织破获“12·3”、“3·25”、“5·16”、“7·25”、“9·17”等多起跨国跨境电信诈骗专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694名,破案7250起,涉案2.6亿元。2013年,全国共捣毁境内外电信诈骗窝点830处,抓获犯罪嫌疑人一万余名,破获案件五万余起,同比分别上升13%、11%、89%。
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中,先后组织侦破“2013·1·19”拐卖儿童专案、“3·3”特大拐卖儿童案、富平“7·20”拐卖婴儿案、“2012·12·27”拐骗操纵聋哑人违法犯罪专案、“9·17”拐骗大陆妇女到台湾强迫卖淫案等一批专案,打掉了一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团伙,抓获了一大批犯罪嫌疑人,解救大批被拐妇女和儿童。近期,公安部统一指挥全国27个省区市公安机关同步开展“2013·7·3”特大网络贩婴案集中抓捕解救行动,一举摧毁了四个特大网络贩婴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094名,解救被拐卖婴儿382名。
主动出击,重拳打击各类侵害公民权益的新型犯罪
记者: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与普及,各类侵害公民权益的新型犯罪层出不穷。这类犯罪隐蔽性强、手法多变,是一种高智商的智能型犯罪。对于这种新型犯罪,你局怎样处置?
刘安成:近年来,各类侵害公民权益的新型犯罪不断涌现,有的非法买卖窃取个人信息、发送诈骗短信、推送广告和软件、“暗扣”用户话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有的利用“伪基站”设备实施短信诈骗、广告推销等违法犯罪,严重危害国家通信安全;有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犯罪,严重侵害公民隐私。针对这种情况,我局坚持露头就打,防止发展蔓延。
一是严厉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2012年2月、12月以及2013年2月,先后三次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组织开展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专案行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4115名,破获出售、非法提供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4382起,查获被盗取的各类公民个人信息近50亿条,打掉利用非法渠道获取公民信息实施犯罪的团伙985个,破获绑架、敲诈勒索、暴力追债、电信诈骗、非法调查等犯罪案件上万起,扣押、收缴了一大批存储海量公民个人信息的电脑、硬盘以及密拍密录、跟踪定位等犯罪工具。
二是严厉打击利用“伪基站”违法犯罪。2013年,我局从湖南、广东两起案件入手,精心梳理线索,部署指挥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开展专案打击,共捣毁“伪基站”设备生产“窝点”四处,缴获“伪基站”设备96套,摧毁违法犯罪团伙72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17名,破获各类刑事案件429起。近期,我们继续保持打击力度,组织开展了2014年以来的打击整治“伪基站”第二次集中行动,破获了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公安部直接督办的16起重大专案已全部告破。
三是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犯罪。2013年年底,组织指挥北京、河北等14地警方联手行动,成功破获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器材犯罪专案,一举摧毁窃听窃照器材生产窝点13处,打掉从事生产、销售窃听窃照器材犯罪团伙67个,端掉销售摊位、店面及库房512处,破获使用窃听窃照器材实施敲诈勒索、绑架、非法拘禁等各类刑事案件一千五百余起,收缴跟踪定位、密拍密录器材等窃听窃照器材1.5万余套,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八百余名,极大地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有力地遏制了新型犯罪的发展蔓延,有效地保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审时度势,积极创建新形势下的打击犯罪新机制
记者:刚才,您重点介绍了全国公安机关刑侦战线近年来的工作重点、打击思路和取得的辉煌战果。那么,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犯罪呈现出哪些新的特点?刑侦工作面临哪些新挑战?
刘安成:近年来,刑侦部门打击犯罪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一系列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刑侦工作也面临着许多新挑战。
首先,在形势上,当前我国仍处在刑事犯罪高发期。伴随着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深入推进,诱发违法犯罪的因素将大量增多,违法犯罪活动呈现出一些新情况、新特点、新趋势,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犯罪总量持续攀升,增长速度快。其中,侵财案件发案数量上升较快,直接带动了刑事案件总量的增长。盗窃案件数量多、占比大,诈骗案件攀升快、增长势头突出。
二是大要案件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安全感带来一定影响。近年来,以报复社会、制造影响为目的的个人极端暴力案件时有发生,案件数量虽然不多,但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
三是犯罪动态化程度加剧,流窜作案成为常态。在近年来抓获的犯罪成员中,跨区域流窜作案的人员超过50%,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达到80%以上。如2013年12月,河南省郑州市公安机关通过信息研判、深度经营,成功打掉一个湖南保靖籍特大入室盗窃犯罪团伙,抓获14名犯罪嫌疑人。犯罪分子流窜浙江、湖北、湖南、河南等省实施入室盗窃案件二百八十余起,涉案价值近百万元。
四是犯罪的组织化特征突出,团伙作案成为主要作案形式。据统计分析,90%以上的侵财案件都是各类犯罪团伙所为。特别是一些同一地域流出的犯罪嫌疑人结伙形成的地域性职业犯罪群体大量出现,流窜全国实施犯罪,影响了全国治安稳定。如2014年2月,广西南宁公安机关破获系列入室盗窃案件,由广西某地犯罪嫌疑人组成的犯罪团伙交叉结伙,通过攀爬、技术开锁等多种方式在南宁、柳州、百色、北海等地实施入室盗窃三十余起。
五是新型犯罪迅猛增多,危害广、损失大。电信诈骗、网络贩枪、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窃听窃照、“伪基站”等新型犯罪不断涌现。
六是惯犯、累犯是危害最大的犯罪群体。综合国内外统计分析和我们的抽样调查,在抓获的犯罪成员中,惯犯、累犯占比不超过20%,但所作案件却占到全部案件的80%以上。这些犯罪分子一方面作案数量多,对社会治安危害极大;另一方面,其犯罪职业化特征突出,反侦查能力强,特别是通过大范围跨区域作案,以及形成犯罪组织、细化犯罪分工等方式,分散犯罪风险,逃避侦查打击,导致打击处理难度很大,往往是屡打屡犯、屡打不绝。应当说,这类犯罪分子已经成为我们刑侦部门的主要对手。
其次,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对刑侦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法治中国建设的逐步深入,对侦查工作的证据、程序和时效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严。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在强制措施、诉讼权利、侦查措施、证据标准、侦查监督等方面,对刑侦部门的人权保障水平、依法办案能力和侦查取证水平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最后,随着“平安中国”目标的推进,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具体,对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期待更高了。不仅期待公安机关更快破获绑架、强奸、杀人、黑恶犯罪等大案、要案,也期待公安机关能够更多地破获盗抢骗等“小案”;不仅要求公安机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还期待保障公民的社会政治权利;不仅要求公安机关认真负责、及时破案,还期待办案更加公开透明、及时了解案件进展。
记者:“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面对新形势下这些新的犯罪特征,你局有什么战略性的考量?
刘安成: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近两年来,结合我们在部省两级刑侦部门大力实施“实战化、实体化”的实践,我们一直在创建打击犯罪新机制。其间,也多次深入基层一线派出所、刑警队了解实际情况和需求,召集各级刑侦部门座谈、研讨,与省、市、县公安机关一把手交换意见,分析新形势、新任务,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了一些研究和探索,有了一些初步的思路和打算。新机制既是对公安机关传统打击犯罪工作的总结归纳,也是对信息化条件下侦查办案工作的改革创新。总的来说,就是积极创建以“统一组织、信息研判、侦查经营、整体移诉”为主要内容,适应市场经济、开放社会的打击犯罪新机制,全面推动侦查方式的转变创新,从整体上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从根本上提升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实现“更快地破大案、更多地破小案、更准地办好案、更好地控发案”的目标。
一是更快地破大案。破大案是公安机关战斗力的集中表现。近年来,公安机关破大要案件尤其是一些有广泛社会影响案件的能力水平有了很大的提升。在命案侦破上,我们的现案破案率连续多年超过90%,位居世界前列。近年来新发的一些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特大刑事案件基本在短时间内全部破获,如山西太原省委门口“11·6”爆炸案40小时左右破获,福建厦门“6·7”公交车放火案21小时告破。可以说,我们有了一套对付大案的机制。但受当前各类媒体高度发达、网络信息传播十分便捷的影响,一些案件迅速被媒体炒作放大,使得刑事犯罪对社会影响增大,给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带来一定影响。这对刑侦部门快侦快破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提出了更高的期待和要求。
二是更多地破小案。当前“两抢一盗”和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多发高发,占全部刑事犯罪的85%,已经成为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对小案不可能采取一个一个专案侦查的方式。小案在一个地方孤立地看是小案,但把多个地方联系起来、串并起来看,背后往往是团伙、系列、流窜案件,有不少还是跨省份、跨国案件。多破小案,就要以打团伙、打系列、打流窜、打职业犯罪、打惯犯累犯为重点。通过完善案件侦查组织指挥工作机制,组织统筹各地、各部门的力量,对团伙系列流窜案件开展规模性、整体性打击,争取将其一网打尽,做到案不漏人、人不漏罪。
三是更准地办好案。侦查过程实质上是取证的过程。更准地办好案实际涵盖了侦查方式转变的全过程。更准地办好案就是要转变以破案为中心的工作机制,建立“以诉讼为中心”的执法办案工作机制,做到破案和办案并重,效率与公平、数量与质量兼顾。在司法理念上,要树立保障人权意识,进一步增强证据意识、诉讼意识、时效意识,从以侦查为中心向以审判为中心转变,以庭审作为证据证明重点和判断标准,以庭审的标准来收集、完善证据。在办案方式上,要从传统的“先抓人后取证”,向“先取证后抓人再补证”的办案方式转变。要从依赖口供等言辞证据向更加重视物证、书证、电子证据等非言辞证据转变,摒弃以获取犯罪嫌疑人口供为目标的侦查观念。要学会在“零口供”条件下办案,提高讯问能力,提高发现、收集、固定、运用证据的能力。在工作机制上,要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从发现、提取、固定、保管、使用证据等各个环节完善制度规范。要进一步创新完善审核把关、办案公开、执法监督、办案终身责任等制度,确保经办的每一起案件都能诉得出、判得了,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四是通过打击犯罪新机制来更好地控制发案。首先,打击是最好的防范,通过打击团伙犯罪、系列犯罪、职业犯罪,减少惯犯、累犯,让犯罪分子不能作案,形不成系列,成不了团伙,消除各类社会治安隐患。其次,通过侦查打击,发现社会管理中的漏洞,加强宣传教育,亡羊补牢,防范新的犯罪。
记者:创建打击犯罪新机制有哪些具体的做法呢?
刘安成:创建打击犯罪新机制,一要建立以“一长四必”为核心的现场勘查制度。现场勘查是案件侦破的起点和前提,全面、严格、细致地做好现场勘查工作,是整个侦查破案工作的基础。新机制要求全面落实县市区公安局局长对现场勘查工作负总责和现场勘查工作“必勘、必采、必录、必比”的总要求,大力提升现场勘查数量和质量,为刑侦专业信息研判和整体打击处理提供重要支撑。
二要强化刑侦专业信息研判工作。近年来,信息在侦查破案中的主导性作用日益突出。打击犯罪新机制必将是在信息主导下的侦查工作。部省市县四级刑侦部门要按照“组建一支队伍、建成一个平台、整合一批资源、建立一个机制、形成一套战法”的要求,全面开展刑侦专业信息研判工作。要严格落实跨区域系列团伙案件层报制度,及时发现上报超出本辖区的跨区域系列团伙案件。要精心抓好刑侦信息专业应用系统建设工作,为创建打击犯罪新机制奠定坚实基础。
三要创新侦查破案方式。犯罪方式和手段的变化迫切要求我们必须创新侦查方式,才能提升打击的针对性、有效性。对重大有影响的案件,要继续坚持行之有效的专案侦查方式,对跨区域系列团伙案件,要改变打法,切实增强证据意识,始终按照诉讼标准收集、固定和保存证据,实行以侦查经营为主的破案方式,实现从“先抓人再取证”向“先侦查取证再抓人补证”的转变,努力做到打击的数量与质量并重。
四要实行“整体移诉、集中打击”的办案制度。对跨区域系列团伙案件实行“整体移诉、集中打击”的办案制度是确保犯罪分子得到应有惩处的创新举措,是创建打击犯罪新机制的根本目的。为保证这一制度的顺利实施,我们将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多发性侵财案件证据种类和采信标准。为此,要切实转变思路、改变策略,努力实现从个案打击向积累打击的转变。在充分开展侦查经营、全面掌握犯罪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将犯罪嫌疑人作的所有案件统一移送到主办地,一并提起诉讼、彻底打击,从而有效提高打击处理的力度和效益。
五要加快推进部省两级刑侦部门的“实战化、实体化”建设。对于跨区域、系列、团伙案件,原则上由所涉区域的上级刑侦部门统一组织指挥开展侦查办案工作。公安部刑侦局负责组织全国范围内重大跨区域、系列、团伙案件的侦办,省级刑侦部门负责组织本省区市范围内重大跨区域、系列、团伙案件的侦办,地市刑侦部门负责组织本市范围内跨区域、系列、团伙案件的侦办。部省两级刑侦部门要在做好宏观指导的同时,进一步加快向“实战化、实体化”转变的步伐,不断完善实战化工作机制,直接组织指挥侦破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大要案件、跨区域系列性案件和跨国跨境案件。实行统一组织侦办制度,有利于公安机关整合各地区、各警种、各部门的侦查资源,形成打击合力,彻底摧毁犯罪团伙。为此,部省两级刑侦部门要切实加强“实战化、实体化”建设,切实承担起组织指挥侦破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大要案件、跨区域系列性案件和跨国跨境案件的任务。
刑侦工作苦乐相伴,苦中有乐
记者:刘局长,作为全国公安刑侦战线首脑机关的负责人,您对于作刑侦工作中的苦辣酸甜肯定深有感触吧?
刘安成:干刑侦工作,个人觉得苦乐相伴,有苦有乐,苦中体会快乐,这也是全世界各国刑警的共同特点。苦起来很苦,工作不定时、不定点,没有自己的时间。工作生活规律性差,与家人团聚时间短、机会少。尤其是当发生一些个人极端暴力案事件时,都是说走就走。公安部管辖全国范围内的刑事案件,这两年我们很多同志有幸跟随领导乘坐专机,半夜一两点赶赴案发现场。这也养成了刑警与公安内部其他警种不一样的雷厉风行的作风。我从警这么多年,每年的大年三十很少能和家人安稳地吃顿饭。记得在广东工作时,有一年大年三十,与家人刚坐下,准备一块吃饭,就接到报告说某地发生一起爆炸案件。不得已急忙打了个出租车赶去现场。现场被封闭了,执勤民警不让出租车进去。我当时穿便衣,也没带证件,人家也不认识我,只好下车自己走到现场去。另外,作为一名刑警,长期高度紧张,心理压力大,身体也是。在香港当CID(刑事警察),就有句话叫做“铁腿、马眼、橡皮胃”,即要能跑、要目光敏锐、要能撑住、能挨饿。犯罪分子,尤其是一些惯犯、累犯,都是晚上吃喝嫖赌,白天睡觉。我们工作得按照他们的作息规律。但白天又要上班,不能睡觉,经常是没日没夜连轴转。不但苦,还有生命危险。刑警直接和凶残的犯罪分子面对面,刑侦战线每年都有不少同志牺牲。现在除了斗勇,更多是斗智。过去,老百姓对刑警的印象都是外表很彪悍、很勇猛,实际上现在对刑警的综合素质要求更高。随着利用高科技手段实施的新型犯罪的增多,侦查工作的一些领域甚至要求学历是硕士、博士。最近几年我局开展的一系列打击电信诈骗犯罪专案,都是犯罪分子通过改号平台,拨打IP电话实施诈骗。主要犯罪嫌疑人在中国台湾地区,窝点在第三地,最远在斐济、欧美,通过种种技术非法转接,打电话到中国,成功实施诈骗后通过复杂网银快速转账,半个小时迅速分解到国外,再用ATM机(自动取款机)提现。作为一种高科技的较量,只有比犯罪分子能力更高一层,才能破案。有的案件很复杂,耗时耗力,费脑子,现在群众的要求又高,五天不破案,就说你是吃干饭的,应该叫粮食局,而不是公安局。当然,在经过巨大的付出后,一旦案件破获,这种破案的喜悦、快感也是一般人很难体会得到。
干刑警是我一生的理想
记者:您对自己的从警之路有何评价?平时都喜欢读些什么书籍?您觉得做一个刑警最重要的特质是什么?
刘安成:我一直认为,理想与职业相统一才能发挥人的最大潜能。我是比较有幸的一个,从小的梦想就是当警察、当侦探。如愿当上警察后,基本都在刑侦,从1975年到现在中间仅有几年离开过。20世纪七八十年代,那时禁毒、经侦、反恐还没有从刑侦分出去,干的领域比较宽,禁毒、经侦都干过。从缉毒反黑处处长,分管大案、刑事技术以及反黑工作的刑侦局副局长、局长,一直到分管刑侦、禁毒、经侦的副厅长,公安部刑侦局局长。个人认为,从事刑侦工作最需要的特质就是善于学习、善于观察、善于思考,对工作有激情。从学习的角度,我提倡做我们这种工作应是杂家。刑侦工作涉及面广,知识要求高,天文、地理、军事、演义甚至一些野史,方方面面都可以涉猎一点。比如说在海边出现场,你得懂得什么是潮汐,什么是潮流。就我个人而言,我喜欢读书,洗手间里也堆了一堆书,但书读得非常杂。习惯晚上睡前看会儿书,不看书睡不着觉。我也喜欢看美剧《犯罪现场调查》(CSI),看了总是能受益,从中吸取到有益的东西。另外,当一名刑警要多思考,注意从实践中学习。我们有很多经验都是在教训中吸取的。对于我直接参与侦办的每起案件,我很少记笔记,但从头到尾,我的思路都非常清晰。在侦破后,我都会去反复思考,如果换一个角度开展侦查工作,是不是能节约侦查资源,更快地破案,并从中总结经验,发现我们工作的不足,下次遇到同类的案件,可以启发你的侦查思维。如果干了一辈子刑警,既不学习,也不善于反思,没什么长进,下回遇见同样的案件破起来还是一样费劲。再者,要善于观察。细节决定成败。要善于从人的本性、生活习惯上去发现问题,发现嫌疑对象。大家习以为常的一些东西往往是案件的突破点。我在广东时曾经办过东莞的一个案子,就是从一个人走了很长的路,路过厕所时不去,随后又专门折回去说是上厕所这样一个别人认为很普通的细节上,认定其有重大嫌疑的。作为一个好的侦查员,必须反复地观察、学习、反思,对工作要有激情,对案件要有种天生的兴奋感。尽管几天几夜没睡觉,发现一个线索,也会高度兴奋,紧抓不放,不破不休。2012年,在侦办周克华持枪杀人抢劫案件时,我局跟踪了一年,一点一点总结其每次作案的规律。有的同志连续七个月没有回家,对周克华的作案特点、生活习性、行走姿势、伪装、步态了如指掌、谙熟于心,各方面研究非常透彻,最后确定视频中出现的就是周克华本人,为成功将其击毙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图片由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提供)
刘安成与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商讨解决电信诈骗案件赃款追缴及返还问题
刘安成率公安部赴阿根廷工作组向受害人退还缴获的赃款
公安部赴印尼工作组将54名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押解回国
编辑:现代世界警察----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