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警察制度与运行
德国属于联邦制国家,全国共有16个州。二战以来,德国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管理体制及警务模式,并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改革创新。
德国警察的总体概况
(一)地位和形象。德国的宪法决定了警察的权威。在德国,警察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警察职业在德国最受欢迎的职业调查中排第三位;在公众信任度调查统计中,警察超过联邦总统,排名第一。
(二)数量及系统构成。德国现有人口7900万,警察27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万分之三十四,主要警力在基层。德国的警察系统由警察、雇员、工人、政府官员四部分构成。警察分为着装警察、刑警及商业监督。如:首都柏林市警察机构共有人员21944名。其中,警察16435名,雇员、工人和行政公务员5509名。着装警察13440名,占警察总数的81.8%;刑警及商业监督6374名,占警察总数的18.2%。
(三)警种和职衔等级。德国共有19种警察,即16个州警察、联邦警察、联邦刑事警察和联邦议会警察(联邦议长直接领导)。除议会警察外,其他18种警察都有完整的人事管理机构。德国警察职衔分别为:初级警员(警员、高级警员)、中级警员(见习警长、警长、高级警长、主要高级警长、首席高级警长)、高级警员(见习警督、警督、高级警督、警监、警监长、警察总局局长、警察总局第一局长)。警员结构呈“金字塔”型分布:初级警员17.9万人,占警察总数的68.2%;中级警员8万人,占警察总数的30.4%;高级警员约4000人,占警察总人数的1.6%。为提高基层警察素质,德国正在逐步取消初级警员层级,提高入警标准,招收起点为中级警察。
(四)福利和优抚。德国警察工资福利相对稳定。警员不论担任何种职务,同衔级者基本工资待遇完全相同。警察待遇比一般官员高。警察除基本待遇外,还有加班补贴、生活津贴、子女津贴、疾病特别补助、圣诞月津贴、休假特别奖金等。警察人员办理人身安全保险,保险费全部由政府负担。一般行政官员退休年龄为65岁,警察退休年龄规定为60岁,但按65岁的标准发放退休工资。对于特殊岗位警员,退休时按其职衔的最高工资标准发放。对于因公殉职警员,除给予抚恤金外,可以领取高额保险金,以照顾遗属生活。对于因公致残无法工作者,除给予长期医护外,还将其待遇晋升至最高,按月支付退休金。以巴伐利亚州为例,警察比政府官员每月多126欧元的补贴。初级警员每月1500欧元纯收入,中级警员2000欧元,高级警官不少于3000欧元,且每年领13个月的工资。(文/高宽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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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本刊2008年5期内容)
编辑:现代世界警察----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