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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国权“独立王国”的覆灭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13/7/4 15: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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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惠之
  
  一个连续三届获温州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曾被国家人事部、商贸部和浙江省政府评定为商业系统优秀经理,温州菜篮子集团的创始人应国权在无数光环的笼罩下垮台了……2012年12月28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涉案总金额高达3.7亿余元的温州菜篮子集团原董事长应国权等16人腐败窝案作出终审判决,其中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应国权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土地版“狸猫换太子”
  
  应国权在温州乃至浙江都是个知名人物。1970年12月,只有初中文化的他参加工作后,一直与“菜篮子”打交道。1992年至1998年,应国权担任温州蔬菜实业总公司总经理,1998年后一直任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国有独资企业)董事长兼总经理,独揽大权12年。应国权在任期间,“家长制”作风盛行,一言九鼎,温州菜篮子集团一度成为了他的“独立王国”。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因温州城市规划调整,集团公司原位于市区的各分支网点被纳入城市改建范围,需要外迁安置。应国权感到时机来了。他与集团公司党委书记郭洪远及副总经理何永莲、陈国凯、宋宏峰等集团公司高管密谋,决定成立个人入股总比例达80%的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股份制企业,下称发展公司),以取代集团公司成为外迁安置用地主体,从中牟取私利。为进一步控制发展公司,应国权除自己担任董事长外,还让大学毕业不久的儿子应飞杭担任发展公司的常务副总经理。为掩人耳目,应国权又让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丁容海担任发展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2003年11月14日,在打通关节后,应国权拿到成立发展公司的温州市政府批文,在当天召开的市政府专题会议上他提出要求研究集团公司外迁安置土地的征用问题。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将集团公司及所属外迁企业集中安置在瓯海区娄桥镇,并与规划中的温州市重点建设项目蔬菜批发市场一并规划,建设规模约800亩至1000亩。
  温州市政府专题会议之后,应国权就开始游说和贿赂拉拢时任温州市政府办公室城建处副处长汤颐和、时任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冯鸣(均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十五年)等人,要求将专题会议纪要中的“集团公司”改为“发展公司”。汤颐和、冯鸣等人唯利是图,同意并照办。2003年11月25日,相关会议纪要正式发文,第二天发展公司即正式成立。应国权拿着更改后的市政府会议纪要欣喜若狂,立即向有关部门提出进行土地征用的申请。
  经游说和贿赂相关经办人员,应国权、何永莲等人最终使浙江省国土资源厅预审同意以划拨形式给发展公司供地。2006年1月,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向发展公司发放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就这样,发展公司拿到了使用面积达三百二十五亩的商业用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经评估,这一片土地价值一亿九千七百万余元,扣除已缴纳的土地征用款及集团公司所占20%的国有股份比例,应国权等人侵吞的国有资产价值达一亿一千五百万余元。
  
  ……
  详见本刊2013年7期
  



编辑:现代世界警察----石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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