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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公安交警强制执法制度的几点见解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12/10/17 13: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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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刘东红

  行政强制法是一部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行政强制包括两部分:一是行政强制措施,即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依法对公民人身自由进行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措施;二是行政强制执行,即行政机关或者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行政强制法已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于推进交警部门执法规范化建设影响巨大。为确保该法律在交警执法活动中得以有效执行,笔者就目前公安交警如何完善强制执法制度提出几点见解。

  一、应转变执法理念与执法作风

  行政强制法包含了新的立法理念,所以各级交警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强制法的学习,要教育全体民警认真领会行政强制法出台的背景、目的以及内容,通过各种途径,努力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合理防范执法风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少用、慎用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法》第五条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第六条规定:“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因此,交警部门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做到必要、适当,只要情况允许,应当先采取一般管理手段解决,通过强调、鼓励和说服使执法对象自觉履行行政决定,然后才考虑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二是提高执法效率。行政强制法对实施行政强制程序和法定期限规定了更为严格的程序。比如,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行政执法人员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等。不按法定程序、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的行政决定可能会因违反行政强制法导致行政败诉等不利后果,这一时限规定对交警部门行政执法活动是前所未有的监督制约措施,尤其面对大多数交警支队普遍存在警力不足和各类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案件数量大的突出矛盾,挑战更为严峻。因此,笔者认为,各级交警部门应深入开展学习培训,使全体民警能够尽快熟悉掌握行政强制法对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从而提高行政办案效率。

  二、应细化强制执法程序

  行政强制法规定了行政强制执行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如何让这些程序在公安交警的强制执法活动中得到贯彻实施是实现行政强制法立法目的的前提条件。公安交警部门在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的同时,应结合本地交通安全管理实践,制定细化强制执法的程序。比如,扣押车辆的操作规程,按照《行政强制法》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应当是:1.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2.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并出示执法证件;3.通知当事人到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4.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5.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那么,需要细化的强制执法程序是如何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采用书面形式还是电话形式,或其他方式?如果当事人不在现场,又无法通知当事人,该怎么处理?在不是书面审批的情况下,如何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证明已经履行了审批这一法定程序?又如,在紧急情况下,只有一个交警参与强制执法,这样的执法结果怎么处理,有效还是无效?再如,高速公路交警部门在高速公路上查车,查车点该怎么选择?查车时警示标志怎么设立?这些看似简单的问题,只有通过进一步的细化,才能在实践中有效地实施。而这样的细化应当包括强制措施的实施、事故的处理、车辆的管理等各个环节。

  ……
  详见本刊2012年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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