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世界上发达国家的警察均已将 现场急救列入警务执法范围,不仅制定了一系列培训及操作规范,而且还从法律法规以及执法细则中予以明确规定。
随着我国警务改革的不断深入,将现场急救纳入警务范围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无论是刑事案件、民事纠纷,还是交通事故,几乎所有警务行为都可能面临人员伤亡的紧急情况。作为首先抵达现场的警员,熟练掌握现场急救的知识和技能,不失时机地进行有效的现场救护,其重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但现场急救工作目前还是中国警务技能中的薄弱环节,有些地方公安机关已经开始对警员进行现场急救培训,但值得强调的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应当是法律职责与操作程序规范,然后才是具体的技术和方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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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本刊2008年1月内容)
编辑:现代世界警察----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