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萍 消防最早、最主要的职能是扑救火灾。在拉丁语系,各国消防机关被称为“火灾服务机构”、消“火灾安全服务机构”或者“救火队”。日本人用汉字创立的“消防”一词,本意也是“用水消灭火焰和拆断毗邻建筑以防止蔓延”。消防队伍以其分布范围广、日夜备勤、军事化管理、出动迅速,大部分装备器材和人员技能在抢救各种灾害中具有通用性等优势,顺理成章地由单纯的灭火队伍而发展成为综合性的紧急救援机构。应该指出的是,国外的消防队伍有的归警察机关管理,有的并不归警察机构管理,而是属于独立的机构,但其性质与警察机构类似,都属于所谓的“纪律部队”。 准备进入火场 清理事故现场 消防员 消防员 火场灭火 火场灭火 消防员 消防队 …… 详见本刊2010年3期
编辑:现代世界警察----石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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