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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加强公安派出所建设的主要做法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9/8/17 15: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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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任三动

  近年来,青海省公安机关在公安部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部党委关于加强公安派出所建设的战略决策和“三基”工程建设的工作部署,坚持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强化措施、整体推进,做强硬件、提升软件,强力推进派出所正规化、规范化建设,着力突破“点多、线长、面广、高度分散、工作成本高”等环境条件的制约。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警务保障日趋规范,队伍素质明显加强,信息化建设得到提升,警民关系更趋和谐,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公安基础工作全面加强。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重视强化公安派出所基础建设
  
一是大力加强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全省共设置公安派出所447个,从2003年至2009年以来,共投入建设资金12237.2万元,立项新建359个无房派出所业务用房,建筑面积达11.9万平方米,有效改善了派出所业务用房,派出所硬件建设和形象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二是大力加强派出所警力配置。强力推进《全省县级公安机关规范机构设置实施方案》,严格控制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和警力数量,充实基层一线派出所警力。目前,全省已有405个派出所警力达到总警力的45%以上。
  三是大力加强派出所警务装备。截至目前,全省共配备派出所警务汽车570辆,部分派出所达到2辆以上。配置计算机1601台,配备防弹背心、头盔,防割手套及单警组合装备2500余套,派出所民警的个人防护能力明显增强。
  四是大力加强派出所信息系统建设。按照信息化、网络化、数字化建设的发展思路,在攻坚克难中坚定信心,不断提高派出所在人口管理、安全防范、治安管理、打击犯罪等方面的科技含量,努力提升藏区派出所(占派出所总数的54%)信息化实战运用水平,着力突破信息引领警情滞后的“瓶颈”。全省目前实现公安四级网联通的派出所有266个,占派出所总数的62.7%。2008年,派出所通过旅馆业信息系统,抓获在逃人员71名,追逃成效明显。
  五是大力加强派出所公用经费保障。目前,全省公安派出所公用经费已全部纳入县(市)级公安机关经费预算,派出所经费保障机制日趋完善。省公安厅明确提出了县级公安机关经费保障原则和分类保障标准(根据各地经济状况,分别按照人均6000元、11000元、18000元的标准保障)。

  二、积极探索符合新时期需要的警务机制
  
我省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建设的意见》精神,深化警务机制改革,大力推进社区农村警务建设,建立完善了适应新型社区服务管理的警务工作机制。
  一是改革警务模式,实现三个转变。各地公安机关结合实际,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务求实效的原则,普遍推行了警务勤务机制改革,做到科学设置、警力下沉,警务前移。实行24小时勤务机制,优化警力配置,整合警务资源,实现由“静态型”向“动态型”、“被动型”向“主动型”、“管理型”向“服务型”的三个转变,社会治安管理、安全防范和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是创新寺院僧侣管理方式,提高社会化管理程度。全省治安系统依托案件倒查、绩效考核等制度,在以派出所追逃破案和提供违法犯罪线索为人口管理重要标准的基础上,强化工作对象的动态管理,有效提高人口管控质量。结合维稳工作,省公安厅及时出台有关文件,有效将寺院及周边租赁房屋全部纳入派出所治安管理范围,为全省实施寺院社会化、规范化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三是完善预警联动机制,提高驾驭治安局势能力。有效整合情报信息资源,布建覆盖全社会面的群众性情报信息网,健全完善了省、州、县(市)、乡镇(街道)四级情报信息网络和治安形势分析研判机制,形成了联排联调、联防联动、联勤联治、责任联担的工作格局,有效提高了社会治安的预警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使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治安突出问题得到及时有效整治,违法犯罪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确保了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不断增强,较好实现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无暴力恐怖事件、无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事件,无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工作目标。
  四是强力推进技防建设,提升治安防控水平。各级公安机关和派出所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安全防范知识、增强群众防范意识的基础上,以警务室为龙头,治保会为依托,整合专兼职群防群治力量,广泛开展社区巡逻、看楼护院、邻里守望等治安防范活动,大力推进视频监控系统、自动报警系统和公共娱乐场所、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等技防设施建设。近年来,全省共投入技防设施资金1.6亿元,有42个县(全省46个县,占92%)、57个乡镇、2029个重点单位和525个治安复杂场所分别安装使用了技防设备,大幅提升了社会治安防控网络体系的科技含量。

  三、全面加强派出所规范化建设
  
一是深入推进派出所等级评定。依照公安部《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办法》,健全完善等级评定工作和奖惩长效机制,在分解细化考核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青海省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实施办法》,使等级评定工作更加规范有序、更具可操作性,迈入良性发展的轨道。通过连续五年的考评复核,全省现有一级公安派出所29个、二级公安派出所72个、三级公安派出所176个、四级公安派出所130个,按照一级所1万元、二级所5000元的奖励标准,近年来共兑现奖励经费60余万元。
  二是强力推进内务规范化建设。省公安厅按照《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办法》、先后配套出台《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规定》、《青海省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考评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对全省公安派出所内务秩序、精神面貌、警容风纪、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统一规范、督导检查。通过上下协调、齐抓共管,全省公安派出所内务管理“脏乱差”、纪律作风“稀拉松”等突出问题得到根本扭转。通过“三基”工程建设,全省公安派出所形象和外观标识实现了质的改观,得到了全省各界人士的好评、赞赏。
  三是落实从优待警措施。全省公安机关普遍建立了派出所民警休假、体检和外地培训等从优待警制度,全省共有221名所长、教导员落实副科级以上职级待遇,占派出所所长总数的52.1%。为给派出所减负,省公安厅出台政策明确规定,针对派出所的各项年度考评考核工作一律纳入等级评定当中,严禁各部门、各警种多头考核、重复考评。

  四、稳步推进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决定》,以“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为工作目标,扎实推进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把公安工作的触角延伸到城乡和牧区各个角落。按照“有室、有警、有制度、有效果”的标准,目前全省已建设固定警务室570个(其中社区警务室292个、农村牧区警务室278个)、帐房流动警务室41个,配备社区、驻村民警603人。随着警力下沉、警务前移、贴近群众,充分发挥了社区(驻村)民警在开展群众工作、掌握社情民意、管理实有人口、组织安全防范、维护治安秩序方面的优势作用,群众“见警率”、“参与率”和对公安队伍“满意率”有效提升,创建平安乡镇360个,为“平安青海”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真正实现了“近距离打击犯罪、零距离服务群众”的工作目标,涌现出常金岭、李彦章、严美玲、彭建国等一大批群众认可和拥戴的优秀社区(驻村)民警,得到了公安部和省委、省政府以及省级公安系统的表彰,激发和调动了广大社区(驻村)民警的工作热情,有力促进了警民关系健康和谐发展。

  五、积极寻求派出所规范化建设的良策
  
由于受各方面因素的制约和影响,我省公安派出所建设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譬如,派出所办公用房建设、办公经费、警力等问题仍未得到根本缓解;派出所装备配备经费短缺,基础工作薄弱的局面仍未得到根本扭转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派出所建设的一系列战略部署,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在实现派出所工作整体推进上寻求新突破;在多渠道增加警力,缓解基层任务重、压力大的问题上争取新突破;建立适应实战需要的动态勤务机制,在提高派出所治安管控能力上争取新突破;充分发挥专群结合优势,在依靠群众做好公安基础工作上争取新突破;规范投入,规范管理,在经费装备保障上争取新突破;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在激发基层队伍活力和提高战斗力上争取新突破。千方百计把全省公安派出所建设成为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服务人民群众、保一方平安的基层综合性战斗实体。
  (作者系青海省公安厅副厅长)





编辑:派出所工作----石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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