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风险处理是警务风险管理的关键环节,也是警方维护自身安全、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的前提和保障。
德国社会学家贝克认为,工业化的发展使人类进入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风险社会,“风险社会是一个灾难社会。在其中,异常的情况有成为屡见不鲜的情况的危险”。有学者指出,“政府的存在就是为了管理风险,所以风险管理应该是公共部门的主要职能”。作为政府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警察机关面对和承担的风险最为普遍和突出。警务工作实质上就是一个不断面对风险、识别风险、处理风险的循环往复的过程。警务风险处理是警务风险管理的关键环节,也是警方维护自身安全、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的前提和保障。然而,警察作为一种高风险职业,在风险管理方面的研究却非常少。我国到目前还没有系统性的研究警察部门风险管理的文献。当然,在具体警务工作中,探索和处理风险的实践却一直都有。因此,进一步认识和研究警务风险问题,提高警务风险处理能力,对于我国公安机关更好地预防和规避警务风险、提高执法水平和战斗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警务风险处理的概念
警务风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警务风险是指对警察组织或依法履行职责的警察个人造成伤害、损失或负面影响,以及对顺利完成警务工作任务、实现警务工作目标产生阻碍的各种事件发生与否的不确定性。狭义警务风险的着眼点仅是损失或危害性后果,与人们日常所说的风险更接近,本质上来说,它仅指纯风险。而广义的警务风险是指警务工作任务执行及警务目标实现结果之间的不确定性。它既包括危害性后果产生与否的不确定性,也包括积极后果产生与否的不确定性,是一种投机风险。本文认为研究警务风险的主要目的在于防范危害,减小损失,因此,本文采用狭义的警务风险概念。
警务风险处理,也就是警务风险措施的选择,指经过识别和衡量后,决定是否对某种风险进行处理以及采取什么措施处理的过程。(文/李怀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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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本刊2009年7期
编辑:现代世界警察----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