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张承先 朱煜 汪逸龙
瑞士地处欧洲中心,铁路网络密集且跨境联通性强,其铁路警务构建了“企业直属、公权法定、企警协同”的独特模式。其以企业直属交通警察为核心执法力量,在欧洲铁路警务模式中独树一帜,为跨国铁路安全治理提供了参考样本。
一、瑞士铁路警务的发展历程
瑞士铁路警务经历了从无专职力量到企业直属专职警察的独特演进,发展变迁始终围绕“企业运营与公共安全深度融合”展开。
20世纪90年代以前,瑞士尚未设立专门的铁路警察机构,列车安保工作由列车员兼任,所有铁路员工仅被赋予有限的警察权力。
90年代末,随着无人乘务列车的逐步推广,瑞士列车上违法犯罪行为明显上升,原有依托铁路员工行使有限警察权的模式已难以应对日趋严峻的治安形势。为此,瑞士联邦铁路公司(SBB)开始专门组建并培训铁路治安队,专职负责列车安保工作。
2002年,瑞士联邦铁路公司与瑞士安保集团旗下的瑞士安保股份公司合资成立了公共交通安保股份公司。瑞士铁路安保由此进入“公私协作”阶段,也为2011年专职交通警察制度的正式建立奠定了组织基础。
2010年6月18日,瑞士联邦议会颁布《瑞士联邦公共交通运输公司安全机构法》(BGST)。该法明确规定公共交通企业可在必要时设立并运营安保机构,并将其分为两种类型:安保服务与交通警察。交通警察在法律地位上区别于普通安保服务——拥有额外的执法任务与权限,其人员为联邦公职人员,须经宣誓就任公职并着制服执勤。2011年10月1日该法正式生效,瑞士联邦铁路公司的安保力量正式更名为瑞士联邦铁路公司交通警察(Transport polizei),其确立了预防、威慑和执法三大安全工作原则。
2011年8月17日,瑞士联邦委员会依据《瑞士联邦公共交通运输公司安全机构法》通过了配套的《瑞士公共交通公司安全机构条例》(VST),该条例于同年10月1日与主法同步生效。对安保机构的部署条件、培训进修、装备配备、武器使用及与警察当局的合作作出了具体规定。同年,交通警察建成全国指挥中心,并逐步深度参与欧洲铁路警察组织(RAILPOL)跨境警务协作。
至此,瑞士铁路警务形成了以交通警察为核心、联邦警察与州警察分工支援、安保公司辅助配合的多元主体协作格局。交通警察承担站车日常执法主责,州警察负责属地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联邦警察在跨国犯罪与反恐领域提供专业支援,公共交通安保股份公司等安保力量承担秩序维护等非执法辅助工作。
二、核心执法力量——交通警察
(一)基本概况
交通警察直属于瑞士联邦铁路公司,是瑞士全国唯一的专职铁路警务力量。虽然其法定名称使用“交通警察”,但交通警察的日常工作主要集中于铁路警务领域,负责全国瑞士联邦铁路公司列车、车站及附属设施的安全与秩序维护。其法人实体为瑞士联邦铁路交通警察公司,注册于伯尔尼,宗旨为“通过巡逻、管控与处置行动,为瑞士境内所有公共交通运营主体提供专业交通警务服务”。作为公共交通领域专职警务力量,交通警察在全国履行职责,与列车乘务人员、各州警察机构及私人安保力量保持密切协作。
1.人员规模。交通警察现有200余名经专业培训的正式警员,实际执勤警力接近250人,实行全年无休、24小时轮班勤务,保障全瑞士车站与公共交通车辆的安全秩序。
2.管辖权限。交通警察虽然可在全国部署,但执法权限严格限定于瑞士联邦铁路公司产权区域,即全国范围内的瑞士联邦铁路公司列车、车站及附属设施区域。各州警察对本州行政区域内的瑞士联邦铁路公司铁路场所亦拥有属地管辖权,这意味着交通警察与州警察在铁路区域内形成“双重管辖”——前者负责日常治安执法,后者承接刑事案件侦办。这种跨主体管辖模式,使交通警察成为铁路领域事实上的联邦层级执法力量。此外,交通警察每年还在数百场大型活动及体育赛事中承担铁路安全保障任务。
3.指挥体系。交通警察设有独立的全国指挥中心,统一负责各类警情处置、突发事件应对及大型活动安保调度。指挥中心自2005年起启用海克斯康计算机辅助调度(CAD)系统,该系统可实时定位列车运行位置与警力部署,实现指挥中心对全国铁路警情的统一调度,年均处置各类报警求助超过15万次。同时设有专属免费应急热线,不接入瑞士报警电话117通用平台,形成独立闭环的报警与指挥体系,且乘客仍可通过117常规报警渠道寻求警务协助。
4.武器装备。交通警察与州警察配备标准一致,常规装备包括SIG Sauer P225手枪(紧凑型9mm口径手枪,为瑞士警察标准装备)、胡椒喷雾及手铐,2011年10月1日起实现全员佩枪执勤。武器使用遵循严格法律规范,仅在其他处置手段失效、自身或他人面临现实紧迫危险时方可使用,警员实行枪支隐蔽携带,仅用于自卫及保护他人安全。2024年9月起,交通警察全面配备执法记录仪,共采购100台,投入经费约10万瑞士法郎;2025年12月,瑞士议会两院投票通过决议,将执法记录仪使用范围扩展至检票员,并为交通警察增配电击枪。
(二)执法权限
交通警察是具备完整执法权的专职警察。警员须在纳沙泰尔、希茨基奇、阿姆里斯维尔三所州际警察学院中任何一所学院完成正规警务培训,通过联邦资格认证后向瑞士联邦宣誓,才能成为联邦公职人员,依法享有与各州警察完全相同的逮捕权。
交通警察执法边界清晰,仅在瑞士联邦铁路公司所属列车、车站及相关区域行使治安执法权,刑事案件经先期控制后,一律移交州警察开展后续侦查、起诉与羁押工作。这种“企业直属、联邦授权、场景限定”的权限配置模式,在全球铁路警务体系中具备鲜明独特性。
(三)勤务模式
交通警察的勤务模式以双人巡逻为核心单元,依托灵活调度机制快速抵达现场,与乘务人员、属地州警察、联邦警察及公共交通安保股份公司安保力量联动处置。同时设有“视频与涂鸦专项组”“起源(Genesis)专项工作组”等特色部门,针对性处置涂鸦破坏、侵入铁路线等突出安全问题。其工作重心聚焦一线社区警务,警员在日常巡逻中直接对接乘客需求,维持站车秩序。全国指挥中心实行24小时不间断调度,保障全天候突发事件快速响应能力。
三、铁路警务运行模式
(一)多主体协同分工
瑞士联邦制框架下的铁路警务形成“主责明确、多方协同”的运行格局,联邦警察、各州警察及安保力量与瑞士联邦铁路公司交通警察分工清晰、协作有序。
1.联邦警察。联邦警察局隶属联邦司法警察部,是瑞士警察系统的最高机关,主要负责调查处理跨境与国际犯罪、恐怖主义、有组织犯罪及人口贩运等案件,并管理申根信息系统、统筹国际警务合作。在铁路领域,联邦警察作为专业支援力量介入跨国列车安全事务,依托申根区情报共享机制与欧洲铁路警察网络开展跨境执法协作。
2.州警察。瑞士26个州均设有独立的州警察局,在组织、人事和预算上完全自主。州警察局是本州公共安全的主要负责机构,各州警察职责因地域特点各有侧重。州警察局对本州行政区域内铁路场所拥有属地管辖权,负责接受交通警察移交的刑事案件,开展后续侦查、起诉及羁押工作。
联邦警察与州警察之间互不隶属、无上下级指挥关系。联邦警察对各州警察并无指令权,日常工作中联邦与州通过共享平台定期交流情报信息,当案件超出州警察处理能力时联邦警察才介入协调,形成“合作而非指令”的协同模式。
3.公共交通安保股份公司。公共交通安保股份公司作为辅助支撑力量,它承担逃票核查、设施巡检、客流疏导等非执法类工作,不具备警察执法权,依法律要求须将发现的刑事犯罪线索及时移交对应警务机关。
瑞士铁路警务形成了“交通警察主责处置、州警察属地兜底、联邦警察专项支援、安保力量前端配合”的联动机制。
日常治安中,交通警察依托全国指挥中心统一调度,独立处置站车区域的轻微违法与秩序类警情,公共交通安保股份公司安保人员协助开展逃票核查与客流疏导,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后即时通报交通警察介入。当警情升级为刑事案件——如暴力袭警、严重伤害、重大财产犯罪等——交通警察先行控制现场、固定初步证据,随后依据属地管辖原则将案件移交事发地州警察局,由州警察负责后续侦查、起诉及羁押程序,交通警察则回归日常巡控职责。
涉及跨国犯罪、恐怖主义威胁、人口贩运等超出州警察管辖范围的重大案件时,联邦警察局介入统筹协调,依托申根区情报共享机制与欧洲铁路警察组织(RAILPOL)开展跨境执法协作,交通警察与各州警察配合执行联邦警察的专项部署。四类主体之间以警情性质为切换节点、以管辖权属为衔接依据,形成“日常各司其职、警情分级响应、管辖依法移交”的协同闭环。
上述协同机制在实践中已得到有效运行。以日常治安防控为例,2025年3月,瑞士中部施维茨州、卢塞恩州、上瓦尔登州、下瓦尔登州和楚格州五州警察联合交通警察及联邦海关与边境安全办公室,在铁路和公交站点开展集中清查行动。行动中核查192人次,发现多名违法及在逃人员,直观体现了“交通警察与州警察双重管辖、联邦层面支援配合”的协同成效。楚格州警方表示,年内还将计划开展不同侧重点的进一步联合检查。
(二)车站警务运行
交通警察在瑞士全境车站开展常态化巡逻,200余名专职警员负责所有车站的安全与秩序维护,形成交通警察、安保力量与州警察共同防控的格局。
在苏黎世、伯尔尼、日内瓦等核心枢纽车站,交通警察均设置固定警务岗亭,实行双人组常态化驻勤巡逻,在中小型车站以机动巡逻结合视频监控的方式实现全域覆盖监查。所有车站警情由全国指挥中心统一调度,根据警情等级分配处置力量,一般警情由交通警察先期处置,重大警情立即联动属地州警协同应对。警员在勤务中与乘客、车站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实现治安防控与服务群众相结合。
(三)列车警务运行
瑞士列车警务不设专职乘警,采用动态双人巡逻组覆盖城际及跨境列车,依托灵活调度快速响应列车警情,与乘务人员紧密联动。
其列车警情执行标准化处置流程为:列车内发生警情后,由交通警察或乘务人员先期现场控制,通报前方停靠站,到站后移交属地州警察开展刑事侦查与起诉。因多数警情发生于行驶列车,交通警察与沿线属地警察形成常态化联动处置机制。
针对夜间治安风险较高的问题,自2022年起,瑞士联邦铁路公司与工会达成协议,要求夜间22点后运营的长途列车配备两名乘务人员,必要时增配安保力量协同值守。列车乘务人员作为一线安全前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后,可通过车载通信系统即时通报交通警察或前方站点警务力量。
(四)跨境警务协作
瑞士以交通警察名义正式加入欧洲铁路警察组织,并以瑞士交通警察身份参与跨境协作。欧洲铁路警察组织汇聚欧洲多国铁路警务机构,致力于跨境铁路安全协作、情报共享与联合行动。瑞士与德国、法国、意大利、奥地利等邻国,在跨境铁路线路开展联合巡逻、情报实时共享及反恐联合演练,重点打击跨境犯罪、非法移民及恐怖主义风险。
四、瑞士铁路警务面临的现实挑战与应对措施
(一)现实挑战
暴力袭扰常态化。据瑞士联邦铁路公司统计,2025年9月瑞士每天发生十多起袭击其公司员工的事件,违法行为已从言语侮辱升级为肢体暴力,且袭扰事件多集中于夜间22点后及清晨首班车,高发于检票环节与拥挤车厢。新冠疫情后,乘客与铁路工作人员的冲突进一步加剧。
警力总量不足。仅200余名交通警察需覆盖全国铁路网络,偏远线路防控力量薄弱,核心枢纽与中小车站之间的警力分布不均衡,难以实现全天候全覆盖。
协同效率存在瓶颈。联邦—州—企业三级警务主体的权限边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跨层级协同处置效率。联邦委员会曾明确表态,乘客安全保障首要责任在于运营企业,未同意开展系统性全域武装巡逻。
混合安全威胁升级。铁路安全风险正从传统的盗窃、设施破坏向暴力袭击、网络攻击、恐怖威胁等混合形态转变,对防控体系的综合应对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应对措施
针对上述挑战,瑞士已从政策、装备和协同三个层面推进应对措施:
1.政策层面。2025年10月联邦委员会回应国民议会议员皮耶罗·马尔凯西的动议时表示,愿意与公共交通企业合作制定一项国家行动计划以改善列车安全,并同意提出相关立法修改建议。与此同时,联邦委员会明确拒绝了要求铁路公司在最危险线路进行系统性巡逻的动议要求,重申保障乘客安全的首要责任在于运营企业自身。动议目前尚待议会进一步审议。总体而言,联邦层面的政策响应已启动,但实质性制度调整仍有待后续立法程序的推进。
2.装备层面。执法记录仪已于2024年9月全面部署,引入后针对警员的袭击事件减少25%;议会两院于2024年12月投票通过为交通警察配备电击枪的议案,检票员也可自愿佩戴执法记录仪。瑞士联邦铁路公司还加强对铁路员工的安全实操培训,重点提升其应对暴力冲突与突发袭击的能力。装备现代化的持续推进,既提升了单警执法效能与安全保障,也通过技术威慑降低了现场冲突升级的风险。
3.协同层面。2025年3月瑞士中部五州警察联合交通警察及联邦海关与边境安全办公室,在铁路和公交站点开展集中清查行动,累计核查192人次,发现多名违法及在逃人员,直观体现了多警种协同执法的实际运行成效。以专项行动带动机制磨合,正成为瑞士在联邦制框架下探索警务协同的现实路径。
五、未来发展趋势
总体来看,瑞士铁路警务正沿着“装备现代化、协作国际化”的方向持续演进。执法记录仪的全面部署及其带来的25%袭击降幅,验证了科技赋能的实际效果。未来随着电击枪列装推进和智能指挥系统的进一步升级,技术手段将在安全防控中发挥更大作用。联邦委员会已表态愿意与公共交通企业合作制定国家行动计划,并同意提出相关立法修改建议;国家议会将对此动议进行进一步审议,实质性制度调整仍有待后续立法程序的确认。同时,作为欧洲铁路警察组织成员,瑞士与周边国家的跨境警务协作将持续深化,在情报共享、联合巡逻、反恐演练等领域进一步拓展合作空间。
综上,瑞士铁路警务以交通警察为核心,构建了一套“企业直属、公权法定、企警协同”的独特执法体系,这一制度安排在公共管理、执法权配置和公司治理的交叉点上提供了独特的研究样本,其发展实践对各国铁路警务体制改革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多元通道新格局下河南中欧班列治安风险防控体系构建研究》(项目编号:252400410107);郑州警察学院中央高校基科费项目《“铁路走出去”的安全保障体系构建研究》(项目编号:2023TJJBKY009);郑州警察学院中央高校基科费项目《中欧班列南通道运输安全国际警务合作机制完善研究》(项目编号:2025TJJBKY020)】
【作者简介】张承先,南昌铁路公安局教育训练中心副主任,美国佐治亚大学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兼职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铁路警务、刑事法律、行政法律、公安管理、公安教育。
朱煜,南昌铁路公安局鹰潭公安处余干火车站派出所民警,研究方向:铁路警务、人工智能。
汪逸龙,南昌铁路公安局鹰潭公安处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四级高级警长,研究方向:治安管理、警察管理。
(责任编辑:古静)
编辑:现代世界警察----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