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为军 孙家栋
当前,文化财产、艺术品和考古文物已成为跨国犯罪网络、黑市交易和高端洗钱活动的重要对象。美国联邦调查局将“艺术与文化财产犯罪”(art and cultural property crime)界定为包括盗窃、欺诈、掠夺以及跨州和跨国贩运艺术品和文化财产在内的犯罪类型,并指出该类犯罪每年造成数十亿美元损失。自2004年成立以来,联邦调查局艺术犯罪组(FBI Art Crime Team,以下简称“艺术犯罪组”)已追回超过2万件艺术品和文化财产,价值超过10亿美元。由此可见,文物犯罪在美国并非单纯的财产犯罪,而是兼具文化遗产保护、跨境执法、市场监管和金融犯罪治理属性的复合型犯罪问题。
近年来,美国联邦及各州政府一方面依托艺术品市场、博物馆体系和跨国文化交流维持其作为全球重要艺术品交易中心的地位;另一方面也高度重视非法盗掘、虚假来源证明、跨境走私、博物馆收藏合规不足、艺术品市场洗钱等犯罪和问题。
一、政策法律:美国文物犯罪治理的联邦框架
美国文物犯罪治理并未形成一部统一的《文物保护法》,而是依托多部门协作和多部法律并用构成联邦治理框架。在执法主体上,艺术犯罪组负责艺术品和文化财产犯罪调查、追回和跨国协作,并运行国家被盗艺术品档案(National Stolen Art File);国土安全调查局、海关与边境保护局、联邦检察官办公室等则分别从跨境调查、海关执法、扣押没收和司法起诉等环节介入。在法律工具上,《考古资源保护法》主要保护公共土地和原住民领地上的考古资源,《美洲原住民墓葬保护与返还法》及《美国法典》第18编第1170节(18U.S.C.§1170)重点规制原住民遗骸、随葬品、圣物和文化物项的返还与非法交易,《文化财产实施法》通过双边协议和进口限制控制特定考古、民族学材料进入美国市场。对于被盗艺术品、走私古物和虚假来源文物,美国还常结合《国家被盗财产法》、走私入境条款以及反洗钱规则进行处理。由此可见,美国联邦层面的文物犯罪治理具有明显的复合性特征:既包括考古资源、原住民文化物项和外国文化财产的专门保护,也包括被盗财产、走私、虚假申报、洗钱等普通刑事和金融监管工具的补充适用。
二、联邦执法:美国文物犯罪治理的实践模式
从执法实践看,美国文物犯罪治理并非单纯依靠刑事追诉,而是形成了以专门侦查、复合适法、财产追缴、市场合规和国际返还为核心的联邦治理模式。其重点不只是确认某件文物是否被盗、是否走私入境,而是通过个案执法追查文物流通链条、资金收益链条和市场交易链条,从而实现对文物犯罪的系统治理。
(一)以专门执法和多部门协同提升案件识别能力
美国文物犯罪往往涉及跨州运输、跨境走私、市场交易和收藏展示等多重环节,单一执法机关难以独立完成线索发现、来源核查、海关扣押、司法起诉和国际返还等工作。因此,美国联邦执法实践强调专门化和协同化治理。艺术犯罪组侧重被盗艺术品和文化财产犯罪调查,国土安全调查局侧重文化财产走私和跨境非法流入,海关与边境保护局负责边境查验和扣押,联邦检察官办公室则负责起诉、没收和司法处置。在办理霍比?罗比(Hobby Lobby)伊拉克古物案时较能体现这一协同机制。该案中,涉案古物包括大量楔形文字泥板、泥封和圆柱印章等,部分物品在进口时被虚假标注为普通商品样品,以规避海关审查。执法机关并未仅将其视为一般进口申报问题,而是围绕古物来源、运输标签、进口文件、购买背景和企业合规情况进行整体审查,最终促成涉案文物没收和合规整改。由此可见,美国联邦执法通过多部门协同,将分散的运输、申报、购买和收藏行为整合为完整犯罪链条进行识别。
(二)以多法并用增强文物犯罪治理弹性
美国没有统一的《文物保护法》,联邦执法机关通常根据案件环节和证据状况,综合适用文化财产进口限制、国家被盗财产、走私入境、虚假申报、诈骗、洗钱以及资产没收等法律工具。在进口环节,执法机关重点审查是否存在虚假报关、虚假品名、虚假原产地和规避进口限制等问题;在交易环节,重点审查是否存在虚假出处、虚假发票、虚假运输文件和欺诈性交易;在收藏和展示环节,则关注博物馆、拍卖行、经销商和购买者是否履行合理的来源审查义务。霍比?罗比案中,问题并不只在于古物本身可能来自伊拉克地区,更在于其进入美国市场的过程中存在虚假标注、来源审查不足和高风险交易继续推进等问题。执法机关正是通过进口申报、交易文件和企业购买行为之间的关联审查,综合适用没收、罚款和合规整改等措施。多法并用的意义在于,它使美国能够根据文物犯罪的不同环节选择执法切入点,避免因缺少统一文物犯罪罪名而削弱治理能力。
(三)以来源证明和文件链审查阻断非法文物“合法化”
在艺术品和古物市场中,来源证明并不是普通商业信息,而是判断文化财产能否合法进入市场的关键证据。许多非法文物并非直接以被盗文物的形式进入公开交易,而是通过虚假出处、虚假发票、虚假运输文件、虚假收藏记录等方式逐步获得表面合法性。吉尔伽美什(Gilgamesh Dream Tablet)泥板案集中说明了这一问题。该泥板载有《吉尔伽美什史诗》片段,源自现代伊拉克地区,后在国际艺术品市场中多次流转,并最终由霍比?罗比购得,用于圣经博物馆展示。其流通过程中曾附有一封虚假来源信,声称该泥板来自1981年拍卖所得的杂项古代青铜碎片盒。这一虚假文件在多次转售中持续发挥合法化作用,使非法古物能够进入拍卖、收藏乃至博物馆展示体系。该案表明,美国联邦执法并不只审查最终持有人是否占有文物,而是向前追溯文物的进口、出售、转手、拍卖和展示过程,通过文件链审查识别非法文物进入市场的关键节点。
(四)以民事没收和资产追缴削弱犯罪收益链条
在文物犯罪案件中,美国并不完全依赖刑事定罪实现治理目标。对于来源复杂、交易年代久远、行为人死亡或者跨国追诉困难的案件,民事没收和资产追缴可以成为重要替代路径。通过没收涉案文物、违法所得和相关资产,执法机关能够在刑事证明难度较高的情况下恢复文化财产秩序,并削弱非法交易的经济激励。道格拉斯?拉奇福德(Douglas Latchford)柬埔寨文物案较为典型。拉奇福德长期向国际艺术市场供应被盗掘、走私的东南亚文物,并通过虚假来源证明、虚假发票和虚假运输文件掩盖文物真实来源。美国检方于2019年对其提出刑事指控,但其后因拉奇福德死亡,刑事追诉受到限制。此后,美国仍通过民事没收程序与其遗产达成1200万美元和解,追缴其向美国买家和经销商出售被盗、走私文物所得收益。该案说明,美国治理文物犯罪不仅重视追物,也注重追钱,并试图通过资产追缴切断文物犯罪的利益链条。
(五)以市场合规和国际返还延伸治理效果
美国联邦执法还注重将个案处理结果转化为市场治理要求。对于拍卖行、博物馆、收藏机构、艺术品经销商和购买者而言,是否审查出口许可、进口文件、交易记录、来源证明和风险提示,已经成为判断其是否履行合理注意义务的重要因素。霍比?罗比案中,购买方不仅同意没收涉案文物和支付款项,还承诺建立文化财产进口和购买政策,培训相关人员,聘请外部海关律师和报关经纪人,并在一定期限内向政府报告文化财产购买情况。这说明美国联邦执法并非仅以处罚为目的,而是借助个案倒逼市场主体完善来源审查和合规管理。与此同时,美国还通过文物返还和国际协作修复文化财产秩序。吉尔伽美什泥板被没收后返还伊拉克,拉奇福德案后大都会艺术博物馆同意向柬埔寨返还13件高棉文物,均表明美国文物犯罪治理已从国内刑事追诉延伸至博物馆收藏审查和国际返还合作。
三、州治理:州法层面的文物犯罪保护实践
美国文物犯罪治理具有典型的联邦—州分权结构。联邦法主要处理公共土地、原住民领地、跨州运输、跨境走私、进口限制、洗钱和国际返还等问题;州法则更多处理州有土地、州属历史资源、私人土地上发现的人类遗骸、墓葬保护、州级许可和普通刑法责任等问题。因此,美国各州文物犯罪治理并非完全一致,而是形成了州有土地考古许可制、墓葬和人类遗骸特别保护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制、历史资源行政审查制以及普通刑法补充制并存的格局。
(一)州有土地考古许可模式
亚利桑那州法明确规定,在州或州机构拥有、控制的土地上,任何人不得在历史或史前遗址、墓葬地、考古或古脊椎动物遗址等地点进行故意发掘,除非作为经授权机构或法人代理人行事;同时,任何人不得未经许可收集考古标本或古脊椎动物标本。该法还将考古标本界定为至少100年以前反映过去人类生活或活动的物品,包括岩画、陶器、工具、饰物、武器、船只、车辆和人类骨骼遗骸等。
得克萨斯州则以《得克萨斯古物法典》(Antiquities Code of Texas)为核心治理州内历史和考古资源。该法载于得克萨斯州自然资源法191章(Texas Natural Resources Code Chapter 191),官方材料明确其名称为得克萨斯州文物法(Antiquities Code of Texas),制度重点在于保护得州考古和历史资源,并通过州历史委员会等机构对公共土地上的历史资源、州考古地标和相关开发活动进行管理。
(二)原住民遗骸和墓葬特别保护模式
加利福尼亚州公共资源法第5097.99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取得或占有1984年1月1日之后从原住民坟墓或石堆中取出的原住民文物或人类遗骸,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依照相关协议处理;明知或故意取得、占有1988年1月1日之后从原住民坟墓或石堆中取出的原住民文物或人类遗骸,构成重罪。该法还规定,未经法律授权,以出售、解剖或者恶意、恣意为目的移走原住民文物或遗骸的,也构成重罪。
纽约州2023年通过《无标记墓葬地保护法》,建立无标记墓葬发现后的处置程序。纽约州博物馆官方材料显示,该法保护纽约州所有无标记墓葬地,建立发现无标记墓葬时应遵循的程序,设立原住民墓葬地审查委员会处理原住民墓葬问题,并对故意扰乱或移走无标记墓葬中的人类遗骸和随葬品设置处罚。
佛罗里达州法第872.05条则规定,无标记人类墓葬保护适用于州内公共土地、私人土地及水下土地中发现且未被其他法律保护的人类墓葬、人类骨骼遗骸和相关随葬物。该条明确,发现无标记墓葬后,可能扰动墓葬的活动必须立即停止,并通知地区法医;任何人故意并明知地扰乱、毁坏、移走、破坏或损害无标记人类墓葬,构成三级重罪。
(三)州法治理的局限
州法能够在土地开发、墓葬发现、地方博物馆管理和州属历史资源保护中发挥重要作用,但其局限也十分明显。第一,各州对私人土地上考古资源、普通文物和无标记墓葬的保护范围并不统一,导致同类行为在不同州可能面临不同法律后果。第二,州法更适合处理发现、保护和局部破坏问题,对于跨州运输、国际走私、虚假来源文件、拍卖行交易和洗钱等问题,仍需联邦法介入。第三,部分州法重心在“人类遗骸和墓葬保护”,而对艺术品市场流通环节、文化财产来源审查和收藏机构合规义务规定相对有限。上述局限决定了美国文物犯罪治理必须依赖联邦执法机关、州执法机关、海关、博物馆和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同。
四、市场治理:艺术品与古物交易的风险监管与合规转向
除传统盗窃、盗掘、走私和非法进口外,美国文物犯罪治理近年来逐渐转向艺术品与古物交易市场本身。高价值艺术品和古物具有价格主观性强、交易私密性高、跨境流动便利、所有权结构复杂和来源证明难以核验等特点,容易被用于隐藏资产、转移犯罪收益、规避制裁以及掩盖非法来源。美国财政部2022年《高价值艺术品交易中洗钱和恐怖融资便利化研究》指出,高价值艺术品市场可能因单笔交易金额高、私人销售普遍、市场重视客户隐私以及艺术品日益被作为投资品和金融资产使用,而被非法行为人利用。
针对上述风险,美国市场治理的做法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第一,将古物交易纳入反洗钱监管视野。2020年《反洗钱法》第6110条推动将“从事古物交易的主体”纳入《银行保密法》(Bank Secrecy Act, BSA)关于金融机构定义的扩展范围,使古物市场开始进入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制度框架。金融犯罪执法网络随后发布通知和拟议规则预告,重点关注古物交易主体范围、交易门槛、客户识别、记录保存、可疑交易报告和跨境交易风险。第二,强化艺术品与古物交易中的金融情报支撑。金融犯罪执法网络要求金融机构关注艺术品和古物交易中的盗掘、走私、销售被盗或伪造物品、洗钱、制裁规避等风险,并在可疑活动报告中尽可能记录交易对象、受益所有人、物品描述、来源信息和相关高风险关键词,以提高金融监管对文物犯罪侦查的支撑能力。第三,将制裁合规和尽职调查纳入市场主体责任。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提醒画廊、博物馆、拍卖公司、经纪人、私人收藏者等市场参与者关注高价值艺术品交易中的制裁风险,建立基于风险的合规计划。
美国治理体系同样存在明显不足。其一,美国缺乏统一的文物犯罪概念和专门罪名体系,导致案件必须根据对象性质、来源国、土地属性、跨州流动、进口环节和主观明知等要素分别适用《考古资源保护法》《美洲原住民墓葬保护与返还法》《文化财产实施法》《国家被盗财产法》、走私法、诈骗法或洗钱法。其二,《考古资源保护法》主要保护公共土地和原住民领地上的考古资源,私人土地上的考古资源保护更多依赖州法,保护强度不一。其三,艺术品市场长期存在高度隐私、私人交易、虚假出处、受益所有人不透明和尽职调查不足等问题,财政部报告也承认高价值艺术品市场的若干特征可能使其容易被非法行为人用于洗钱。■
【作者简介】刘为军,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教授;孙家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研究生。
(责任编辑:冯苗苗)
编辑:现代世界警察----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