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承先 吴瀚 张瑞纯
马来西亚被公认为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地区之一,有超过15000种维管植物和152000种动物。 尽管马来西亚拥有令人印象深刻的生物多样性,但它也是亚洲濒危物种数量最多的国家之一。当前,马来西亚野生动物保护面临的挑战主要包括栖息地的丧失和退化、非法偷猎和野生动物贸易、道路建设和交通事故、环境污染和气候变化四个方面。其中,非法偷猎和野生动物贸易是最严重且最关键的一方面,就马来虎而言,它们正面临严峻的生存挑战。由于人类大量的盗猎行为,野生马来虎种群数量已从20世纪50年代约3000只急剧下降至目前不到150只,处于灭绝边缘。
一、马来西亚盗猎野生动物犯罪的现状及特征
(一)现状
1.盗猎野生动物犯罪的界定。一是马来西亚盗猎犯罪界定较为严格,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盗猎被视为对国家生物多样性的直接威胁。该法不仅涵盖了非法捕猎和交易,还包括对受保护物种的非法持有和运输以及破坏栖息地。马来西亚的法律还特别强调了对特定物种(如马来亚虎和犀牛)的保护,设定了更高的法律责任和惩罚措施。
捕猎方面:根据《2010野生动物保护法》(Act716),未经许可捕猎受保护的野生动物视为非法行为。
贸易方面:非法持有、买卖、进口或出口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属于犯罪行为。2023年2月1日生效的《2022野生动物保护(修正)法》(A1646法令)加重了上述犯罪行为的相关刑罚。
破坏栖息地方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如非法砍伐森林、非法侵占保护区、污染环境等行为,同样受到法律制裁。
2.盗猎野生动物种类多样,包括但不限于马来虎、穿山甲、犀牛等珍稀、濒危物种及制品。
马来虎是世界上最稀有的虎亚种之一,这使得马来虎在黑市的需求很大,无论是生是死,成年虎或幼年虎,虎骨、虎鞭、虎皮均价值不菲,甚至连虎骨酒都以升来计算。
穿山甲因为身体覆盖坚硬的鳞片而得名,受到惊吓就会把身体蜷缩成球形,本是抵御天敌的天然屏障,遇上人类却可被轻易捉走,成为走私、贩运最多的哺乳类动物。如2019年2月,马来西亚沙巴破获史上最大宗穿山甲走私,警方突袭两处穿山甲处理厂,发现了高达30吨的穿山甲及相关制品,凸显出近年来穿山甲盗猎的猖獗现象。
犀牛。2019年11月23日,马来西亚最后一只苏门答腊犀牛伊曼因癌病逝,意味着该物种在马来西亚灭绝。苏门答腊犀牛简称苏门犀,是现存最小的犀牛。据统计,全球苏门犀仅剩不到80头。由于犀牛角在传统医学和某些文化中具有特殊地位,被认为具有极高的药用价值和辟邪功能。市场对犀牛角的需求严重影响了它们的生存,这些盗猎者对犀牛开展近乎疯狂的猎杀,轻则被镇静剂击中并被切除角,重则被大口径武器杀死。
3.野生动物案件数量、金额巨大。根据马来西亚野生动物与国家公园局(PERHILITAN)最新数据,2019年至2024年7月,非法捕猎和走私野生动物的犯罪数量不容乐观。2019年有2起非法捕猎案和17起走私案;2020年破获10起非法捕猎案和10起走私案;2021年只有4起走私案;2022年非法捕猎案有4起,走私案增加到了14起;2023年共记录5起非法捕猎案和12起走私案;截至2024年7月,分别有非法捕猎案1起和走私案9起。值得关注的是,2022年7月,马来西亚关税局侦破当地历史上最大规模的野生动物走私案,起获总值约8000万令吉(约1.3057亿元人民币)的野生动物产品。案件破获的珍惜物品包括大批象牙、约29公斤苏门答腊犀牛角、约100公斤穿山甲鳞片,还包括老虎头和各类野兽头骨。
4.盗猎区域集中。在马来西亚,盗猎活动主要集中在一些国家公园和保护区以及特定的森林地带。例如,根地咬国家公园、提名国家公园、塔曼内加拉保护区以及吉兰丹森林地带。这些地区是马来虎、亚洲象、穿山甲等珍稀野生动物的栖息地,盗猎者利用这些区域的复杂地形进行非法捕猎。盗猎者通常选择在清晨和黄昏时分进行捕猎,这段时间动物活动频繁,盗猎者更容易接近目标。此外,周末和节假日也是盗猎活动的高峰期,因为这段时间执法巡逻相对较少。
(二)盗猎野生动物犯罪特征
1.犯罪主体的多样性。
普通公民。一些偏远或者经济不发达的区域,普通公民收入微薄并且法律意识淡薄,因此,盗猎野生动物成为他们的主要经济来源。这些普通民众参与到非法猎杀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活动中,由于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往往具有极高的经济价值,且国内和国际黑市需求强烈,他们很容易卖给中间人或者市场,从而获取一笔不菲的收入。
有组织犯罪团伙。犯罪集团通常将犯罪行为细化到一个链条的多个节点,如非法捕猎、杀害、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每一个既属于整体犯罪,又是一个相对独立且具备一定组织结构的子组织。他们利用马来西亚独特的地理位置和宽松的监管机制逐渐演变成大型跨国犯罪组织,通过夹带、藏匿、闯关等形式对非法猎杀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行跨国走私。
2.犯罪形式的多元性。
野生动物走私犯罪。交通和物流不仅是现代经济体的脊柱,也是方便野生动物走私的重要因素。马来西亚更是因其独特的地理优势导致野生动物走私泛滥。犯罪分子走私方式也更加隐蔽,例如,将犀牛角研磨成粉末,海关检查时几乎不可能从外观上分辨出是灰色粉笔粉末还是犀牛角粉。还有一些犯罪分子将象牙雕刻成手镯,其外观颜色与树脂手镯极为相似,在实际检查过程中难以分辨。
野生动物洗钱犯罪。野生动物洗钱犯罪是依靠供应链上不同参与者从事一系列非法活动,使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从源头流向目的地。犯罪分子利用一系列隐蔽手段,包括非正式汇款系统、加密货币、注册空壳公司进行野生动物贸易洗钱。野生动物贸易的非法所得和收益被犯罪分子用于购买房产、土地、债券、奢侈品,或者以现金方式转移给家人,从而洗白其犯罪所得。
网络平台犯罪。国际野生动物贸易研究组织(Traffic)宣布脸书(Face book)已经成为马来西亚野生动植走私者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常用工具。这些犯罪分子借助Face book等社交媒体平台创建私域社交网络小组,买家或者卖家需经过相关测试认证方可进入小组。进入小组之后,卖家即可通过即时通信工具与买家联系。这种方式不仅将非法活动隐藏在公众视线之外,还让卖家有了结识新的潜在买家的机会。
二、具体打击整治的方式
(一)立法上支持
马来西亚一直是东南亚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立法的先行者,设立《2008年濒危物种国际贸易法》(INTESA)以控制国际野生动物贸易。《2010年野生动物保护法》(WCA)取代了《1972年野生动物保护法》,是目前马来西亚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要法律基础。它明确规定了野生动植物的分类、保护级别、管理措施以及非法捕猎行为的处罚。随着时间的推移,《2010野生动植物保护法》也在不断完善和修订,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等罪行的罚款和监禁期限也在不断提高。例如,涉及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活动罚款金额从50万林吉特增加至100万林吉特,同时最高监禁期限也由10年增加至15年。
(二)机构和人员
马来西亚野生动物国家公园局(PERHILITAN)是马来西亚政府负责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机构,其隶属于马来西亚天然资源及环境资源永续部。除了执法、研究、教育等常规机构,该局专门设立了社区巡山员,对森林出入口、非法狩猎易出没地点开展常态化巡逻,协助打击非法狩猎和走私。
除此之外,马来西亚警队成立了野生动物犯罪案调查局,该局隶属武吉安曼国内安全与公共秩序部门,配备警员共计50名,旨在发挥警队在侦查案件中专业技术和经验,积极配合野生动物和国家公园局打击国内野生动物犯罪。
(三)执法相关设施装备
马来西亚野生动物国家公园局主动探索科技赋能,配备使用无人机、红外相机和卫星追踪器等,用于监测和追踪野生动物及其非法贸易。这些设备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高效搜索,帮助执法人员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狩猎、运输和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其次,马来西亚还建立完善了野生动物信息管理系统,包括野生动物数据库、案件数据库和执法人员数据库等。通过这些数据能够实时记录和分析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分布情况以及犯罪活动的趋势和特点,为制定更有针对性的保护策略和执法计划提供科学依据。
(四)国内宣传教育
马来西亚在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方面采取了多种措施,如马来西亚野生动物国家公园局定期举办讲座、展览、野生动物近距离观察活动,来激发民众参与保护行动的热情。该国政府充分利用线上媒体资源,通过电视播放保护野生动物相关纪录片、社交媒体发起线上讨论话题,进一步呼吁人们共同保护珍贵的野生动物资源。
(五)国际执法合作
1.国际合作协议与机制。马来西亚定期参与《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会议,并签署该公约。会议不仅明确了合作目标、范围和方式,还积极参与制定和更新国际贸易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分享在打击野生动物犯罪方面的经验。
2.区域合作平台。马来西亚与东南亚执法机构合作,参与“东南亚野生动物执法网络”(ASEAN Wildlife Enforcement Network,ASEAM-WEN),该网络为马来西亚和周边国家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合作提供了便利,促进了情报共享、联合执法和经验交流。通过这个平台,马来西亚能够与其他国家共同应对跨国野生动物犯罪。
3.国际组织与机构合作。马来西亚与世界自然基金会(WWF)、国际野生动物保护协会(WCS)、联合国环境署(UNEP)等国际组织和机构建立合作关系。这些组织和机构在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和资源,能够为马来西亚提供技术支持、资金援助和培训服务。通过与这些组织机构的合作,马来西亚能够不断提升自身在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能力。
4.跨国保护区建设。马来西亚还与印度尼西亚在加里曼丹岛共同建设丹戎普汀国家公园和洛步克山脉跨国保护区。两国致力于共同应对跨国野生动物非法贸易、栖息地破坏等挑战,保护地区野生动物资源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
三、当前面临的困境和挑战
(一)法律框架不完善
马来西亚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框架主要由《国际濒危物种贸易法》 (INTESA)和《野生动物保护法》 (WCA)构成,虽然这些法律提供了较为严格的处罚措施,但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诸多不足。
1.法律衔接不畅。不同法律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和协调,容易出现法律冲突或监管漏洞。如《野生动物保护法》与《海关法》在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走私方面的规定不一致,导致执法部门在处理案件时难以形成合力。
2.法律更新滞后。随着破坏野生动物保护犯罪手段的不断变化,现有的法律框架未能及时更新以应对新情况。例如,对于网络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现有法律缺乏有效的监管和惩处措施。
(二)资源与能力限制
1.人力资源短缺。马来西亚在打击破坏野生动物保护犯罪时面临显著的人力资源短缺问题。根据相关资料,野生动物保护部门的执法人员数量相对较少,难以应对日益增长的执法任务和复杂的犯罪形势。例如,负责监管广阔自然保护区和边境地区的执法人员数量有限,导致无法实现全面有效的监管。此外,执法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参差不齐,缺乏系统的培训和指导,使得在执法过程中难以准确识别和处理野生动物犯罪案件。这种情况不仅影响了执法效率,也使得一些犯罪行为得以逃避法律的制裁。
2.财政资金不足。财政资金的不足严重制约了马来西亚在野生动物保护和打击犯罪方面的投入。尽管政府在2024年财政预算案中增加了对生态财务转移(EFT)拨款,从1亿5000万增至2亿令吉,但相对于庞大的保护需求,资金仍然有限。例如,用于增加护林员人数的拨款为6000万令吉,虽然有所增加,但护林员的数量仍需进一步提升以满足实际需求。此外,资金的不足也影响了执法设备的更新和维护,以及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激励措施,限制了整体执法能力的提升。
(三)执法取证相对困难
1.证据易被销毁或篡改。在野生动物犯罪案件中,证据很容易被犯罪分子销毁或篡改。如偷猎者在被发现时可能会立即丢弃猎获的野生动物或其制品,或者将其藏匿在难以寻找的地方。此外,犯罪分子还可能对现场进行伪装,如清理血迹、破坏猎套等,使得执法部门难以收集到有效证据。在非法野生动物贸易案件中,犯罪分子可能会伪造或销毁交易记录、运输单据等关键证据,使得执法部门难以追踪其犯罪链条。
2.专业鉴定难度大。野生动物犯罪案件往往需要专业的鉴定来确定涉案物种的种类、保护级别等关键信息。然而,专业鉴定的难度较大。首先,一些野生动物物种之间形态相似,难以通过肉眼进行准确区分,需要借助专业的鉴定技术和设备。其次,对于一些濒危物种的鉴定,可能需要特殊的鉴定方法和专业知识,而这些资源相对有限。此外,涉案的野生动物可能已经死亡或被加工成制品,进一步增加了鉴定难度。
3.跨国犯罪取证复杂。野生动物犯罪往往涉及跨国活动,这使得取证工作更加复杂和困难。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体系、执法标准和程序存在差异,导致在跨国取证时面临诸多障碍。例如,一些国家可能对野生动物犯罪的重视程度不够,不愿意提供充分的协助和支持;或者在引渡犯罪嫌疑人、移交证据等方面存在法律和程序上的限制。特别是跨国犯罪案件还涉及语言、文化和时差等因素,增加了取证的难度和成本。■
【作者简介】张承先,江西余干人,南昌铁路公安局教育训练中心副主任,美国佐治亚大学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兼职硕士生导师,江西警察学院公共安全中心特约研究员,2016年被评为“最受欢迎的中央国家机关法治人物”,研究方向:刑法、行政法、公安管理、公安教育。
吴瀚,江西余干人,南昌铁路公安局鹰潭公安处余干车站派出所民警,研究方向:行政法、公安管理。
张瑞纯,江西余干人,南昌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研究方向:广播电视学。
(责任编辑:古静)
编辑:现代世界警察----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