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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未成年人犯罪的恢复性司法实践 Restorative Justice Practice for Juvenile Delinquency in the Netherlands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24/10/9 8:5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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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译/戴铭

  涉及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在荷兰是非常普遍的现象,据有关机构统计,约三分之一的荷兰未成年人曾涉及过破坏公物、入店盗窃,甚至更严重的违法犯罪活动。“年龄-犯罪”曲线研究显示,未成年人犯罪在青年中期到成年初期(17-20岁)达到顶峰,之后呈普遍下降趋势。治理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治理成本很高,包括受害者成本、刑事司法成本(警察、法律援助、干预措施)以及社会生产力等相关成本在内,可能达到每人每年170万美元至530万美元不等。未成年人再次犯罪的社会治理成本则更高。在过去几十年中,严厉的刑罚措施一度使得荷兰政府财政预算紧张,但仍未有效减少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状况。所以,采取合适的早期预防措施,防止涉及未成年人的持久和暴力犯罪行为,比犯罪后施以惩罚更具备成本效益。

  一、荷兰未成年人刑罚规定

  荷兰的刑罚制度规定,12岁至17岁的未成年人犯罪适用《青少年刑法》,同时法院还可以对18岁至22岁的成年人适用该法予以惩罚。这主要是从部分青年犯以后融入社会的角度考量。一些青年犯虽然年纪较大,但可能改造态度比较好,适用较轻的法律会有利于他们以后的发展。12岁以下的儿童不会被起诉,儿童实施了盗窃或故意破坏等行为,警察会与其父母进行谈话,或者把孩子送到未成年人护理办公室,由办公室提供咨询和转介服务。如果12岁以下的儿童出现失控状态,法院会及时干预,比如任命一名家庭监督员来监督该名儿童。对触犯较严重罪行的未成年人,法院可对其判处未成年人拘留,送往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未成年人拘留适用缓刑,缓刑期间如果未成年人再次犯罪或不遵守缓刑规定,法院可以决定将其拘留。16岁至17岁的未成年人的最高刑罚为两年,12岁至15岁的未成年人最高刑罚为一年。未成年人拘留有不同于成年人的管理规定,如不得单独监禁未成年人,也不得与成年人一起监禁。另外,还有关于未成年人日间活动、教育和接待访客的指导规则。在未成年人拘留期间,他们除了接受学校课程教育外,还要参加一些特殊课程培训,比如社交技能和愤怒管理等。还有一种特殊的拘留形式叫“过夜拘留”,被处以“过夜拘留”的未成年人白天正常在学校学习,放学后被关押在未成年犯管教所过夜。对于一些患有精神障碍、行为障碍或心理发展受到威胁、再犯风险较高的未成年人,可能需要接受强化治疗和特殊咨询。这时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未成年人安置令”,将其安置在未成年人保护和监护机构,通常也是未成年犯管教所。“未成年人安置令”有效期至少为三年,最长可延至七年。在最后一年,某些条件下(如有条件解除命令),可允许未成年人外出,由未成年人缓刑服务机构对他们进行监督。荷兰每年执行的“未成年人安置令”有150-200项。如果认为对未成年犯处以监禁刑罚太重,而处以缓刑刑罚又太轻,还可以对其实施“行为计划令”。“行为计划令”包括一个或多个训练或治疗课程,比如攻击性控制训练和如何远离毒品、酒精的课程。由未成年人缓刑服务机构负责监督“行为计划令”的进展情况。类似的替代性制裁还有“社区服务令”(无报酬工作)、培训令(参加培训项目)等,由儿童保护委员会负责监督执行。除此之外,对未成年犯还规定有没收非法获取的财产、赃物,支付罚款、损害赔偿金等处罚和非惩罚性措施。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逐渐意识到以惩罚为基础的刑事司法体系,会对未成年犯未来的发展与生活产生适得其反的影响。为此,荷兰法律保护部长在2018 年的一封正式函件中指出:所有未成年人案件都必须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恢复性司法”干预的条件,随后在 2020 年又出台了关于“恢复性司法”条款的官方政策规则。荷兰《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官应鼓励警察在尽可能早的阶段告知受害者和嫌疑人可以选择是否采取“恢复性司法措施”。实践中常用的“恢复性司法措施”主要有刑事案件调解、刑事案件外调解和哈尔特项目。其中调解是比较常见的形式,几乎适用于所有犯罪种类和诉讼的所有阶段。刑事案件调解由荷兰调解委员会的注册调解员提供支持,达成的协议会被制成书面文件,双方签字后归入刑事案件档案。刑事案件外的调解由受过专门培训的非注册调解员提供支持,不一定会达成书面协议,主要目标是实现双方情感和关系的修复。哈尔特项目是具有荷兰特色的一个未成年人犯罪干预项目。哈尔特在荷兰语中是“停止”的意思。触犯轻罪的未成年人可以被转介到哈尔特机构接受替代性惩罚,有建议权的除警察和荷兰检察署之外,拥有特殊权力的特别调查官也可以建议将未成年人转介至哈尔特机构。
  未成年犯被转介到哈尔特机构后,可以通过向受害者道歉、弥补损失等方式纠正他们的错误。如果他们履行义务并完成相应的执行计划,将不会留下犯罪记录。而如果他们拒绝参加哈尔特项目或未能成功完成执行计划,案件就会被移交给检察官进行起诉。

  二、应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哈尔特项目

  1.哈尔特项目的目标与成效
  哈尔特项目最早是为了解决日益突出的未成年人破坏公物和街面涂鸦问题,第一个哈尔特办公室于1981年在鹿特丹设立。1995年,荷兰政府将哈尔特项目纳入荷兰青少年司法系统。哈尔特项目由司法安全部提供资金支持,其中教育项目资金由地方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提供。在荷兰,所有12岁至18岁的未成年人犯下轻罪时,都有机会在刑事司法系统和哈尔特项目间作选择。如果选择参与哈尔特项目,不仅有机会纠正错误,还可以避免因刑事司法程序留下的犯罪记录。哈尔特项目在荷兰全国范围内为未成年犯提供有针对性的干预,旨在预防他们重新犯罪,更好地融入社会。年均接触15000余名问题未成年人的哈尔特机构工作人员,在识别问题未成年人方面有着特殊优势。荷兰全境共划分了四个项目区域,分别是北荷兰中心、东北区域、南部区域和西部区域,每个区域都有各自的工作团队。工作机构在积极开展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各项活动的同时,还会向地方政府、学校和合作机构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议。
  哈尔特项目的目标是通过替代性惩罚,给予未成年人改正错误的机会。触犯轻罪的未成年人被转介到哈尔特机构后,通过接受学习、工作和接受面谈等任务,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向受害者道歉。如果执行项目成功完成,未成年人不会留下犯罪记录。这不仅仅是一个避免犯罪记录的转介方案,还是对配合完成执行计划的未成年人的一种奖励。没有犯罪记录的年轻人在未来有更多的就业选择,可以正常寻找工作或担任志愿者。项目制定者认为,这也是对未成年人的一种激励,有助于预防他们重新犯罪。哈尔特项目实施以来,在替代性惩罚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但在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方面的成效尚不明显。
  2.哈尔特项目的适用条件
  年龄在12岁至18岁间的荷兰未成年人,如触犯荷兰《刑法典》第77e条所列的轻微罪行,在当事人是初犯并承认本人违法行为的前提下,经未成年人和其父母同意,可以参与哈尔特转介项目。荷兰《刑法典》第77e条所列罪行有:入店行窃、挪用公款和销赃,故意破坏、简单损毁、涂鸦等,违反烟花燃放规定,极端旷课,在公共场所醉酒,以及扰乱公共交通秩序。
  哈尔特项目的出发点是早期介入未成年人的轻微犯罪,实施短期干预,防止他们犯下更严重的罪行,是荷兰针对未成年人的重要恢复性司法措施。警方根据事实资料评估涉案未成年人是否符合参与哈尔特项目的条件,在征得检察官同意后,书面建议涉案未成年人参与特定哈尔特项目,如不符合参与条件则通知检察官进入刑事司法程序。未成年人在哈尔特机构接受教育后如果达到预期成效,警方会做结案处理。如果没能实现预期成效,警方也会通知检察官进入刑事司法程序。
  3.哈尔特项目计划安排
  哈尔特机构工作人员将针对未成年人所触犯的罪行,制定个性化的执行方案,包括:①社区工作。如清洁、修理或在邻近地区的行政工作等。②学习任务。如写论文或道歉信,与专业辅导人员开展讨论会或攻击性行为替代培训等。③经济赔偿。即赔偿未成年人违法行为带来的经济损失。④与受害者面谈。在条件合适时,哈尔特的专业人员会指导未成年人与受害者开展恢复性面谈,听受害者讲述他们因此事受到的伤害。面谈的过程可以让未成年人直观地认识到自己违法行为的后果,并向受害者道歉。必要时未成年人父母可以在现场参与。如果受害者同意,哈尔特的工作人员也可以在道歉或引导恢复性谈话期间作为调解人参与其中。
  通常一个哈尔特项目周期包括一次初次会议、一次后续会议和一次最后会议,会议和学习的总时长根据可能的刑期、所犯罪行和未成年人的年龄确定。恢复性惩罚时间最长不超过20小时,都在学校教育以外的时间完成。社区工作任务在1小时到20小时之间,学习任务在1小时到8小时之间。时间强度的变化取决于未成年人所犯罪行以及哈尔特机构专业人员对未成年人的情绪或行为问题的评估。例如,触犯财产犯罪、入店盗窃、纵火和破坏罪的未成年人接受的工作任务最长,具体任务可能是在受害者的商店打扫卫生和工作。时间在18小时和20小时之间不等。最长的学习任务是针对破坏公物、入店盗窃、财产犯罪、处理赃物和鲁莽行为等罪行,时间在6小时至8小时。社区工作和学习任务的平均时间分别为8小时和4小时。此外,还有一种短期的哈尔特方案,时长在2小时至6小时之间,包括一个初始会议、一个最终会议和学习或工作任务。比如触犯烟花罪的未成年人就有可能参与这种短期项目方案,其间只需要完成一个初步会议和一个工作任务。
  哈尔特项目计划设定的出发点,主要是以未成年人为本的矫正帮助。首先,与未成年人面谈和学习任务的主要目标是提升未成年人对违法犯罪的洞察力、增强其道德观念。其次,道歉、赔偿和社区服务令等恢复性司法措施主要目标是让未成年人主动承担责任和弥补伤害,也是增强道德信念的方式。最后,让家长参与的主要目标是加强家庭监督,以家庭为重点的干预措施对多次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影响最大。专业人员可以看出父母在教育子女中存在的问题,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子女的认知、社会性、情感和道德发展水平,提高父母养育子女的技能,从而促进未成年人规范行为的养成。
  4.自选导师制度
  未成年人对犯罪的态度、攻击性行为、酒精和药物滥用、教育与就业、休闲与娱乐,以及反社会的同龄人圈子和家庭风险因素等,是与未成年人重新犯罪密切相关的几个动态风险因素。理论上讲,在专业人士指导下,由未成年人自己从周围社交圈中选择一个非父母的成年人作为他们导师的自选导师制度,是一种风险控制的有效尝试。这种方法可以直接或间接帮助问题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参与就业和正向的休闲娱乐活动,并与家庭、同伴和周围环境建立起积极关系,从而减少重新犯罪的概率。导师的辅助可以是自然的、非正式的辅导,这种方式可能比专业志愿者的辅导,更容易让未成年人接受。未成年人有权选择他们的非专业导师,并主动要求启动辅助关系。自选导师承担着双重职能:成为未成年人的知己和盟友,以及成为照顾者和专业工作者的合作伙伴。在这个过程中,专业人员会围绕未成年人的需求密切参与,并提供支持帮助。据估计,约86%的荷兰未成年人可以自己找到一个自然导师,这种由未成年人自己发起的辅助关系,比主管机构分配的辅导关系更持久、效果更好。自选导师可能在正式辅导关系结束后的一段时间内仍然参与未成年人的生活,为其提供咨询帮助。这种“支持感”会对未成年人的成长产生积极影响,缓冲问题未成年人的犯罪需求。而主管机构分配的导师往往难以取得青少年的信任、形成稳固的精神连接,导致辅导关系过早结束。
  自选导师制度在改善问题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加强人际关系、实现教育和职业目标,成为支持未成年人独立生活的合作伙伴等方面表现出积极成效,尤其是对那些高中辍学少年、来自问题家庭的青少年、可能被安置或寄养在外的青少年等弱势群体。
  5.其他干预计划
  除了通用司法措施外,荷兰政府还制定了一些有针对性的干预计划。如荷兰国家警察总局和最高法院检察院为应对大量增加的未成年网络犯罪嫌疑人,共同推出的“黑客权利”干预计划。“黑客权利”是一个针对网络依赖犯罪的未成年初犯的附加和替代刑事司法计划。该干预计划的目标是降低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可能性,并培养他们成为合法的计算机技术人才。未成年人在专门组织中,接受如何成为“道德黑客”的培训,完成技术任务并反思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组织者通过司法边界培训、“道德黑客”培训和其他干预性培训,帮助未成年人以积极方式表达自己的知识和需求。“黑客权利”计划现已被纳入荷兰刑事司法系统。根据嫌疑人的不同年龄,分别采取不同的刑事措施。比如将针对未成年人的“黑客权利”计划作为哈尔特项目的一部分,或作为未成年人缓刑监督的特殊条件。目前,“黑客权利”计划的实效还在进一步观察中。■
  
  【译者简介】戴铭,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
  (责任编辑:冯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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