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社长致辞 | 出版社简介 | 帮助中心 
      高级搜索
访问群众出版社

我们是如何做好“民调驻所”工作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19/4/11 10:41:00
浏览次数:5357  

  文/李昌兵
  
  自2018年以来,重庆市开州区公安局整合调解资源,创新工作方法,在基层派出所推行 “人民调解员进驻派出所”(简称“民调驻所”)工作措施。此举不仅有利于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减轻民警负担,而且有利于搭建起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平台。

  回应需求,民生警务催生“民调驻所”调解新机制

  近年来开州区经济发展较快,由此引发的拆迁、劳资、环境污染等矛盾纠纷呈逐年递增趋势。开州区人口众多,婚姻纠纷、邻里纠纷、劳资纠纷等社会矛盾较多。据统计,该局现有在职民警820人,占全区人口比例仅为0.481‰,远远低于全市平均水平,警力不足问题相对突出,许多民警都是超负荷工作。而该局接报的警情80%以上属于社会矛盾纠纷,有限警力被大量社会矛盾纠纷所牵制。面对庞大的矛盾纠纷数量、群众的殷切期盼,基层派出所民警压力很大。
  如何为派出所减负?如何提高调解处理矛盾纠纷的质量和效果?这是当前开州公安机关面临的重要课题。2018年4月,开州区综治办、公安局、司法局联合下发《推进人民调解员进驻派出所试点工作方案》,区公安局积极作为,迅速在城区派出所——汉丰派出所先期试点。截至2018年年底,城区3个派出所调解室全部挂牌成立,实现了让驻所调解室成为矛盾纠纷“终点站”的目标。

  保障有力,夯实“民调驻所”工作基础

  为确保驻所调解室运转正常、取得实效,区公安局围绕“统一标识牌、统一硬件配备、统一规章制度、统一经费保障、统一运行模式、考核管理”的“七个统一标准”,在硬软件配备上狠下功夫。
  一是硬件保障到位。3个驻所调解室全部统一外观模式,配备电脑、电话、饮水机、办公桌椅、材料档案柜等办公设施,安装了视频监控探头,全程记录调解过程,确保调解活动公开、公正、公平。各驻所调解室工作流程、调解范围,调解员姓名、照片、联系方式等统一制式、规格,全部公示上墙,《矛盾纠纷调解情况登记簿》《矛盾纠纷调解移送情况登记簿》等7种台账规范装订,一案一卷、规范有序。
  二是人员保障到位。按照每个派出所不少于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标准实行公开选聘。在人员考察上,除选配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较高威信的人,更要求有成功调处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经验、工作能力。驻所调解员实行标准工作日制度,法定休息日轮流值班,条件许可的建立24小时工作制度,严格执行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三是经费保障到位。实行“基本补助”+“以案定补”的方式落实驻所调解员待遇,同时,各街道为驻所调解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规范流程,确保“民调驻所”工作健康开展

  一是规范调解范围。会同区司法局制定驻所调解室工作规范,规定派出所在处置、受理、发现矛盾纠纷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将因征地拆迁、婚姻家庭、劳资问题引发的纠纷以及其他属于人民调解组织受理范畴的非警务类矛盾纠纷和可以调解处理的现行治安案件、轻伤害案件、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分流到驻所调解室进行调解。
  二是规范分流移交。对接报的矛盾纠纷警情,能现场调解的立即调解并做好记录;对不能现场调解又属于“公调对接”范围的,填写《矛盾纠纷受理移送登记表》后直接移送驻所调解室并保存移送回执;对可由公安机关调解的治安类纠纷,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在民警调查取证、分清责任基础上,委托调解室调解;对调解室不能调解的个别矛盾纠纷,直接导入司法程序。
  三是规范分级调解。驻所调解室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原则开展调解。调解成功的,制作《调解协议书》,交由经办民警存档。对争议较小的简单矛盾纠纷,由驻所调解员解决;对涉及人员较多、情况较复杂的,派出所、司法所可视情通知涉事单位、镇街社区干部、法律工作者、律师、涉事涉地法律顾问等共同参与调解;对情况复杂、多次调解无效、跨区域的,报请区综治办,由派出所、司法所、镇街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开展工作;对调解协议难以即时履行、当事人可能反悔的,根据具体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等参与、见证调解工作。同时,对双方分歧较大的,依法引导其通过诉讼等司法程序解决。
  四是健全机制,提升“民调驻所”实战效能。我们不断总结“民调驻所”的经验做法,综合施策,推动“民调驻所”向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方向发展:其一,建立矛盾纠纷通报制度。每月由区综治办召集召开矛盾纠纷排查会议,区公安局通报驻所调解室矛盾纠纷调处情况,分析矛盾纠纷特点走势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具体对策措施。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隐患,组成联合工作组,落实排查调处责任,做到“定人员、定方法、定要求、定时限”,确保尽快化解、不留隐患。其二,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社区民警不定期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发现的矛盾纠纷也可按程序移交驻所调解室处理。调解室无法处理的,上报调解委员会转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其三,建立跟踪回访制度。“驻所调解”的人民调解员应按照“谁调解、谁负责”的原则,会同辖区派出所、司法所对以下矛盾纠纷当事人至少开展一次追踪回访:扬言报复行凶、铤而走险等个人极端化倾向的;不同意调解、不服调解结果,特别是调解达成协议后经司法确认不履行的;通过综治办分流到相关责任部门的;其他情况复杂、调处化解难度较大的。

  “两升两减”,彰显“民调驻所”工作效能

  驻所调解员具有良好群众基础和较高社会威信。他们热心调解工作、熟悉调解技巧,经业务部门培训后更具专业化素质。特别是具有对各类纠纷的调解技巧,常年工作在一线,协助民警接处警,具有人熟、地熟、业务熟、情况熟的优势,善于与人沟通协调,调解成功率高。
  与此同时,驻所调解员在参与矛盾纠纷调解的同时,还为双方当事人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和法律讲解,使矛盾纠纷当事人能了解到民警调解的合法性、合理性,提升了当事人对民警执法工作的认可度,有效提高了民警调解工作的成功率,进一步增强了民警在群众中的执法公信力。
  “民调驻所”工作模式的实施,拉近了民警与群众的距离。群众节省了时间,降低了诉讼成本,得到了便捷、高效的服务,满意率大大提升。日常警务工作中,各类民间纠纷引发的案件占较大比重,且对于纠纷的调处需要占用民警大量时间和精力,“驻所调解室”成立后,有效减少了基层民警从事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所耗费的时间和精力,减轻了民警负担,社区、治安民警日常工作时间得到了有效保障。
  “民调驻所”机制立足于抓早、抓小、抓苗头,把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地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层面,有效控制了矛盾纠纷激化、升级,起到了疏导化解社会矛盾“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因民事纠纷引发的矛盾纠纷信访案件大幅下降,当事人满意度逐年上升,减少了各类矛盾纠纷隐患。
  截至目前,在城区三个街道进行的“民调驻所”试点中,通过驻所调解室受理各类矛盾纠纷1172起,成功调处1167起,调解成功率达99.57%,实现了基层民警调解工作量明显下降,矛盾纠纷调处效率明显提升的良性循环,未发生一起因矛盾纠纷激化引发的重大“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作者系重庆市开州区公安局副局长。刘国华整理)





编辑:派出所工作----石虹   

    站内搜索

关键字
方 式

Copyright 2007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甲一号  邮编:100038    出版社位置地图
出版社电话:010-83905589  010-83903250(兼传真)  购书咨询:010-83901775  010-83903257
E-mail:zbs@cppsup.com   zbs@cppsu.edu.cn
互联网地址:www.cppsup.com.cn  www.phcppsu.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