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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预防应对“妨害公务”案件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19/1/21 13: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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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翟向民
  
  近年来,以“袭警”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妨害公务案件大幅上升。在此,笔者结合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的实际情况,浅析妨害公务案件的特点和原因,探讨预防妨害公务案件的对策。

  妨害公务案件呈现的特点
  一是犯罪主体特征明显。从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看,年龄和文化程度普遍呈现“双低”特点,外来人员居多。在近期的25名被告人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19人,占总数的76%;年龄在20到45岁共21人,占总数的84%;外来人员有16人,占总数的64%,其中东北籍约占81.3%。
  二是侵害对象相对固定。从犯罪侵害对象看,全部为一线公安民警和辅警。这类事件的发生,给执法民警、辅警的身体及精神造成了很大伤害。
  三是犯罪故意偶发突发。绝大多数行为人事前没有预谋,属临时起意,共同犯罪也较少,多发生在公安机关处理治安案件、交通检查、接处警等过程中。案件发生之初,当事人往往并没有蓄意暴力阻碍执法的故意,多是由于不满执法人员的强制手段,或是对执法活动的不理解、不接受而引发冲突。
  四是暴力程度普遍不高。在作案手段上,除了传统的辱骂、推搡、拳打脚踢之外,又增加了抢夺民警执法记录仪等手段。在近期17件25人中,造成轻微伤的案件15件23人,占比94%。
  五是绝大多数判处实刑。我国《刑法》第277条规定触犯妨害公务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目前,已经环翠区法院宣判的18名被告人中,仅有1人因为情节显著轻微被判处缓刑,5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余12人均被判处拘役,占总数的67%。

  妨害公务案件频发的原因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厘清妨害公务类案件发生的原因,找准诱发“袭警”的因素,才能直达“病灶”,真正解决现实问题。
  一是执法外部环境日趋复杂。当前,随着我国社会结构和执法环境发生深刻变化,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许多不稳定因素,特别是一部分人因自己的利益发生偏移,对社会产生了失衡和不满心态,并常常把这种不满情绪转嫁于政府部门,当民警依法执行公务涉及其利益时,其对抗情绪一触即发,导致侵害案件的发生,甚至由此引群体性事件。
  二是部分群众法治意识淡薄。当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往往首先想到的是通过自己的行为来进行“私力救济”,而很少借助司法手段,从法律的层面去考虑问题。甚至很多群众认为在执法过程中与执法人员进行理论或者推搡几下,都不应属于违法行为,只是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已。还有的群众认为法不责众,存在“要抓也不会抓我一个”的侥幸心理,盲从感较强,恃众无恐。
  三是醉酒引发案件占比较大。酒后行为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降低,极易滋事,尤其是醉酒后,行为几乎不受控制,酒醒后甚至不记得曾有过妨害公务的行为,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在上述25人中有20人属于此类情形,比例高达80%。大多数被告人是酒后闹事,在民警劝阻过程中,对民警实施辱骂、推搡等不理智行为,待其醒酒后,则表示自己醉酒后失忆了,不记得妨碍民警执法。
  四是涉警负面舆论推波助澜。少数媒体从业者缺乏职业道德与社会责任感,以追逐个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常常对舆情事件采取避重就轻、捕风捉影的报道,以不实信息误导受众,对公安机关形成舆论压力。涉警负面舆论的直接后果,是污损了执法队伍应用的形象,将执法人员推向群众的对立面。
  五是民警执法能力有待提高。有些民警公安业务不熟、法律素养不高,加之群众工作经验不足,现场处置能力欠缺,容易成为侵权目标;有些民警在执勤执法中,不注意区分不同执法对象的承受力以及执法环境的特殊敏感性,工作态度生硬,执法手段单一,容易引发执法相对人的抵触情绪,难以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难以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预防妨害公务案件的对策建议
  依法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既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公安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举措。
  一是强化普法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守法意识。要进一步加大普法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微信、微博、微电影等新媒体创新普法形式,提升普法宣传吸引力,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守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传媒手段,对妨害公务的典型案例进行报道,以案释法,向公众普及妨害公务的法律常识,提高遵法守法意识,让法律深入群众,让群众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促进法治社会建设。
  二是建立联席联动机制,提高侵权打击效能。对暴力“袭警”类妨害公务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既是切实保障公安民警执法权益的迫切需要,也是维护警察执法权威、法律秩序的客观要求。然而在司法实践过程中,由于对妨害公务犯罪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导致打击力度相对弱化。应统一司法机关的认识,形成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密切配合,加大对妨害公务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是加强公安教育培训,提高民警执法素养。要突出针对基层一线民警、辅警,定期组织开展执法教育培训,使基层民警掌握应知应会的法律知识,提升处理群众问题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确保在执法执勤中头脑冷静、思路清晰,法律知识全面、法律条文引用准确,避免因执法方式不当和群众发生不必要的冲突。
  四是直面诉讼制度改革,提高维权证据意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使得证据标准更加严格,对维权工作值班费的证据意识提出更高要求。
  五是主动应对新闻媒体,提高舆论引导能力。新媒体技术突飞猛进,更为复杂的利益诉求和全新的舆论传播格局,使社会监督力度空前加大。民警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让规范执法被看到,也就是让公平正义被看见。面对侵害执法权益的案件,主管部门要即时、主动发声,正面引导舆论,还原事件真相,防止个别媒体断章取义、形成炒作。  

  
  





编辑:派出所工作----石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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