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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思维在治安调解中的运用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18/10/8 10:5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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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奋军
  
  老子的《道德经》中有这么一段话,“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声音相和,前后相随”,讲的就是一种辩证思维方式。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思维的实质与核心,要求人们在实践中学会运用矛盾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基层派出所民警进行治安调解的主要任务就是化解案件双方甚至多方的矛盾纠纷,给案件当事人一个公正的结论,做到案结事了。案件当事人双方之间本身就是一种对立统一关系。治安调解就是要在对立的双方中寻找矛盾的同一性,使得当事人双方由对立走向统一,从而化解矛盾。在案件调解中,对立统一的辩证思维对于有效处理矛盾纠纷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1.对症下药,把握每一案件矛盾的特殊性
  基层派出所的民警每年要承担大量的案件调解任务,而且案件类型相对集中,具有较强的共性。但是解决纠纷,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而是要把握每一案件矛盾的个性,具体分析不同当事人的不同诉求和心理,从而对症下药,有效化解纠纷。同样是殴打他人案件,矛盾的普遍性是双方当事人发生了肢体冲突。但具体到个案可能千差万别:从案件发生的原因看,有的是因为酒性发作,临时起意殴打他人;有的是因为新仇旧恨有预谋地殴打他人;有的是因为性格张扬,引起他人妒意而被殴打;有的是因为夫妻之间缺乏信任,红杏出墙而被殴打……案件原因不一而足。从案件当事人的情况看,有的发生在邻里之间,有的发生在陌生人之间,有的发生是家庭内部,情况各异。如果民警不能把握每一案件矛盾的特殊性,不能针对案件的不同原因以及案件当事人的情况具体应对,案件调解将寸步难行。只有把握每一案件的特殊情况,仔细琢磨案件发生的不同原因以及案件的轻重缓急,才能找到案件调解的正确方法。

  2.在对立中把握统一,化解矛盾
  案件当事人双方作为矛盾的统一体,因为利益的对立、诉求的对立互不相让,才产生矛盾,引发纠纷,这体现了矛盾的斗争性。同时,矛盾还具有同一性。当事人双方必定还存在利益的交会点。民警只有找到双方诉求或利益的交会点,才能找到解决纠纷的关键。2016年12月的一天早晨,高某弟兄因为孩子在学校丢手机的事情而大打出手,双方面部都有不同程度的轻微伤。接警后,考虑到双方系同胞兄弟这一特殊关系,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民警便开始案件的调解工作。当事人双方对案发的原因、责任的分担、医药费的赔偿事宜分歧较大,争执不下,民警多次调解双方仍然互不相让。民警便开始打“感情牌”,想办法寻找他们弟兄利益的共同点。弟兄俩尽管利益差别巨大,但毕竟是打断骨头还连着筋的同胞兄弟,有着割不断的血缘关系,这是双方利益的交会点,即矛盾的同一性。双方尽管有分歧但血缘关系是割不断的,这一纠纷调解成功的关键就是引导纠纷双方在兄弟感情上找到共鸣。民警不厌其烦地引导弟兄两人换位思考,如果因为这起案件断绝了弟兄关系,会是什么样的后果,邻里群众会如何评价自己。在民警不厌其烦地开导下,弟兄俩终于做出了让步,握手言和。这次调解靠的就是以矛盾的同一性制约斗争性的辩证思维,使得很可能成为“冤家”的矛盾双方斗而不破,案结事了。

  ……
  详见本刊2018年10期





编辑:派出所工作----石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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