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段吉雄
打开互联网的任何一个搜索引擎输入“职业防护”这个词组,结果都成千上万,涉及的职业有医生、教师、法官等等,但令人意外的是很少有警察。而输入“民警的职业防护”,则根本没有相应的词条解释。这从一个角度说明,对于警察这一“天天有牺牲、时时在流血”的高危行业的职业防护问题,无论是社会还是警察本身,重视都非常不够。作为一名长期在基层工作的民警,笔者深切地感受到,基层民警尤其是派出所民警的职业防护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笔者认为,加强派出所民警的职业防护,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装备建设:民警职业防护的基本保障
年龄稍大一些的民警应该都还记得,2005年之前,我们经常听到民警赤手空拳同犯罪分子英勇搏斗而负伤甚至牺牲的消息。那时,大部分基层民警的装备都只能用“简陋”来形容。
2006年9月,公安部正式颁布《公安单警装备配备标准》。《标准》分总则、配备对象、配备项目、配备数量、附则5章,共25条,规定了全国各级公安机关民警个人的基本装备配备。配备项目主要包括警服、警棍、手铐、催泪喷射器、强光手电、警用制式刀具、警用水壶、急救包、多功能腰带、防割手套等必配项目和枪支、对讲机、警务通、防刺服和警用装备包等选配项目共15种。这是我国制定出台的第一部公安单警装备配备标准,标志着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单警装备配备从此走上标准化、制度化、正规化的道路。《标准》的颁布实施从制度上为解决一线执法执勤民警包括派出所民警装备落后问题提供了支撑和保障。
在《标准》的指导下,尤其是在“210工程”的大力推动下,各级党委政府都非常重视对一线特别是基层派出所警用装备的投入力度,一大批警用装备充实到派出所,使派出所的整体战斗力和民警的单兵作战能力、防护能力得到了极大提高。
然而,尽管警用装备在不断充实完善,但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装备随着使用年限的增长已经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适应新的执法形势要求的新装备的研制和配备往往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部分新装备、新产品价格昂贵,基层派出所配备数量少甚至配备不起,等等。据调查,目前一些派出所配备的防护装备仍然科技含量比较低,不能满足当前严峻的反恐维稳形势的要求,像电磁抓捕手套、抓捕器、新型防弹衣等高科技装备很少有派出所配备。因此,加强派出所装备建设仍然任重道远。
而令我们感到欣喜和自豪的是,一些基层民警在工作之余,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搞出了一些贴近实战、成效显著的“小发明”,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制式装备的不足,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比如,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汀溪派出所民警张雄伟从2008年至今已经成功获得了10余项专利,夺刀器、防暴叉、破玻璃器、攻守盾牌等装备都是他发明的,他也因此被大家称为派出所里的“发明家”。夺刀器是一种长警棍,它的顶端有两个可以活动的半弧形钢板,合起来就是一个圆形的扣环,能将对方的胳膊、大腿、脖子等部位牢牢扣住。防暴叉的扣环则更大些,连人的腰部都能扣住,不仅有夺刀的作用,还集打、捅、推等功能于一身。攻守盾牌则弥补了常用盾牌的“漏洞”,提升了防御性。据了解,夺刀器已经在新疆、北京、上海和厦门等地区投入使用,山东和武汉地区也已经将它列入公安装备目录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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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本刊2018年4期
编辑:派出所工作----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