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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高故意伤害案件办理质量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18/4/10 9:28:43
浏览次数:3050  

  文·奋军
  
  故意伤害案是基层民警执法实务中最为常见的案件之一。它不仅侵犯公民的人身健康乃至生命权,而且对社会治安构成相当大的威胁。基层民警只有在执法实务中积极总结办案实践经验,提高执法质量,才能有效打击此类犯罪,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一、收集、固定证据要及时全面
  在执法实务中,绝大多数故意伤害案件具有偶发性,基层公安机关接到报警时要第一时间赶赴案发现场进行警情处置。在警情处置中除控制事态之外,还要及时全面地做好证据收集工作,才能为后续的处置措施提供证据支持。
  第一,及时登记在场证人的信息。打架斗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案件大多发生在酒吧、茶屋、社区等公共场所,这些场所人员的聚集具有耦合性。现场处置中民警要及时对目击证人进行取证,如来不及取证,也要做好信息登记,防止目击证人离开后无法找到,给案件侦破带来困难。
  第二,及时查清被侵害人的伤势。故意伤害案件中,被侵害人的伤情对于案件定性、案件处理程序、办案期限、司法鉴定等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民警在接到报警后要及时查清被侵害人的伤情。对被侵害人的伤情、部位、既往病史等情况要及时调查取证,对体表损伤要拍照固定,并及时制作《体表伤情记录表》,由被侵害人或近亲属签字确认,为准确进行伤情鉴定及民事赔偿奠定基础。实务中出现的问题是一些民警疏于对被侵害人的伤情进行调查取证,时过境迁,导致被侵害人伤情无法查清,鉴定意见无法作为证据使用。
  第三,要及时将行为人抓捕归案。在办案实务中,一些故意伤害案件往往由殴打他人、寻衅滋事等治安案件引发。一些办案机关重大案轻小案的观念十分浓厚,认为治安案件是小案,重视程度不够,造成被害人对办案机关执法公正性的猜疑。“受害人躺在医院,行为人仍逍遥法外”,易引发被害人的不满情绪,进而引发上访、缠访甚至舆论围观。
  从法律规定看,一般治安案件的办案期限为三十日,案情复杂可以延长到六十日,如若鉴定为轻伤以上转为刑事案件办理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公安机关抓捕行为人的时间可以放长些,但是从被害人的角度换位思考,在案发后的第一时间将行为人抓捕归案可能更有利于对被害人心理的安慰。办案机关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工作态度,急被害人所急,将行为人及时抓捕归案,不仅体现的是公安机关公正办案的形象,更是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的需要。案发后,办案机关克服各种困难,及时查找行为人,第一时间缉捕归案行为人,有利于消除被害人的各种疑虑,回应社会的各种关切,也有利于办案机关把握工作的主动权。
  
  ……
  详见本刊2018年4期
  





编辑:派出所工作----石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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