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蒋玉
接处警是公安派出所的主要工作,也是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路径。在接警、出警、处警环节中,处警是关键,一般作为案件办理的第一阶段,可能它在案件办理环节中所占的比例很小,但是处警现场情况多变、矛盾集中、对抗激烈、时间仓促,对民警的快速应对能力、灵活处置能力和安全防护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特别是敏感型、暴力型和复杂型警情的处理。处警得当与否,事关群众满意度、民警自身人身安全,乃至公安机关的形象。
派出所接处警工作虽然琐碎繁复,但是也有着自身的特点和规律。从单位日常接处警来看,派出所遇到的警情主要分四类:一是有轻微违法行为的纠纷类警情;二是以打架斗殴为主的暴力类警情;三是其他治安警情,如黄赌毒案件、侵财类警情等;四是救助类警情。针对这四类警情,结合笔者多年在基层派出所工作的实践,尝试总结处警的一般性原则和方法,与同行们交流。
以有效把控警情现场、合理合法处理警情为中心,处警一般原则和方法可以总结为“四个意识、四个要点”:“四个意识”即安全意识、证据意识、警情评估意识、情绪控制意识。“四个要点”即安抚、剥离、控制、救治。
“四个意识”。具体来说,在接处警的全过程中,一要有安全意识,确保民警自身安全是有效处警的前提。二要有证据意识,注重对证据,特别是第一手证据的收集和固定,掌握反映警情基本事实、民警有效作为的证据,以便于案件办理和规避职业风险。三要有警情评估意识,警情多变,可大可小,及时评估,知己知彼,才能有效决策、有效处警。四要有情绪控制意识,民警自身做到冷静耐心、果断灵活,才能有效把控处警现场,不被无关因素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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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本刊2018年1期
编辑:派出所工作----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