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陶遵臣 杜林
依法使用武器是人民警察的重要权力,是人民警察履行法定职责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人民警察保护自身安全的有效方法。
目前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智能管理系统管理不科学。主要表现在管理理念上存在严重的矫枉过正现象。目前的智能系统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系统中没有明确标注哪一把枪属于哪一个枪支使用人,取枪时管理员要临时比对枪支编号才能分辨出究竟是哪一把枪。
2.系统默认的管理员只有三个人。以笔者所在的山东省威海市公安局环翠分局城里派出所为例,只能把所长、教导员、内勤设为管理员,而取枪正常需要同时输入一名管理员和一名民警的指纹方可开锁。我们派出所是四天一个班,如果晚上需要用枪,另外两位副所长竟没有资格正常取枪。
3.用枪审批很烦琐。民警用枪,需要在智能管理系统中提出申请,由所长审批,其他所领导没有审批权限。更为烦琐的是,所长自己无权取枪,需要分管局领导审批。比如,某一天所长值班,发生需要用枪情形,此时,本来所长更有经验,更应该身先士卒,持枪冲锋在前,但是不行,需要局长先审批才能领取。虽然在紧急情况下,同时使用两套钥匙可以紧急打开枪弹柜,但我们应当注意到的是,绝大部分省份的公安实战部门,平时是不需要拿枪的,只要是用,往往就是紧急情况,因此,这种审批会导致贻误战机。
(二)对枪支性能了解不透,应用技能差。警务技能训练不到位、不落实。民警很少摸枪,即使训练,也仅仅是将参训人员拉到靶场打打靶,致使民警枪支应用技能差,对枪支的构造、性能、原理不熟悉,战时心理状态不稳定,在实战中不能迅速做出正确的判断,或是在开枪时又打不准,甚至误伤群众和战友。
(三)对枪支的作用认识不足,警惕性和自我保护意识差。特别是对新形势下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活动状态不了解、不掌握,对袭警因素分析研究不够,对民警有针对性的教育不够,宣传民警勇往直前、大无畏的革命牺牲精神多,对民警使用枪支正当防卫的教育少,而对如何汲取民警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沉痛教训,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研究得更少,致使一部分民警思想上麻痹大意,安全防范意识差,不能及时发现各种潜在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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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本刊2017年12期
编辑:派出所工作----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