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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失踪警情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17/9/5 13: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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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陶遵臣  王珺
  
  失踪人员的接报与登记是公安机关帮助人民群众查找失踪亲人、支持侦查破案和社会服务的一项重要警务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基层民警会接触到比较多的前来报失踪的群众。笔者从2001年就开始接触失踪人口登记,这里浅谈一下接报失踪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第一,要做好对报案人的接待工作。一般走失和出走的失踪人员暂时不录入失踪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并且失踪不能立案,但是前来报失踪的群众一般内心焦灼,情绪都会比较激动,民警应该理解并耐心安抚,设身处地为报案人着想,讲清公安机关受理失踪的原则,但是又不能暴露技术手段,盲目地夸大公安机关的作用,给报案群众以很大希望但是成效甚微。目前,从接报失踪登记来看,90%以上的失踪人员最后都能联系上,基本不存在人身安全问题,只是各种因素导致取得联系时间长短的问题。笔者所在的山东省威海市公安局环翠分局曾接报战某失踪,自2008年离家出走,直到2016年8月才从外地回家。在各类失踪受理中,因抑郁等原因自杀的不超过1%,也有被治安拘留或者刑拘的情况,但也不超过1%。
  第二,要认真核实资料及各种信息。2016年8月23日,报案人李某娇报案称其丈夫廖某失踪两年,要求报案,并要求复印报案记录到法院申请离婚。经接报民警仔细询问并查阅相关材料,发现李某娇的叙述与所开的物业证明等有出入,尤其是时间上不能吻合。经再次询问,李某娇面露慌张神情,并开始到院内给别人打电话。民警严正告知报假案、提供伪证要负法律责任后,李某娇要求撤销登记,并匆忙离开。通过这一事件,反映出有些失踪人员案可能会掺杂矛盾纠纷、财产纠纷等因素,民警在接报时应仔细询问,认真查询各种记录,以防接报假案开假证明,导致以后承担法律后果。
  第三,应提高对失踪报案的重视。群众报案无小事,尤其是失踪报案,对于疑似被侵害的七类案件更应该高度重视,以免工作被动。2015年11月9日,威海市公安局环翠分局温泉派出所接薛某军夫妻俩报案称,他们的儿子从2013年开始外出打工,最后一次电话通话说在威海打工,2015年10月20日领取工资后失去联系。温泉派出所认为人财一起失踪,有被侵害可能,遂将该失踪事件移交刑侦大队,刑侦大队指派民警到薛某打工的工厂等地调查并找相关人员做询问材料,做了大量工作。2015年11月17日,温泉派出所接到匿名报警称,在温泉镇刘家台村北的河道内发现一具尸体,经调查,死者薛某,男,16岁,原在温泉一工厂打工,正是先前报失踪的薛某。经法医鉴定,薛某系溺水死亡。
  
  ……
  详见本刊2017年9期



编辑:派出所工作----石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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