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殷浩 刘肖辉
目前,基层派出所接处警工作比较繁重,其中超过六成属于盗窃警情,当然大多数是真实的盗窃案件,但是也不乏谎报、误报警情的情况。所谓误报盗窃警情,是指事主因为遗忘、紧张等原因误以为自己财物被盗窃而报警要求公安机关作为违法犯罪案件进行处警的情形。
处警民警处理盗窃警情时,要立足现场,做好现场访问、现场勘查等工作,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对案情进行先期识别,判断案情真假。如果能够认定确为误报警情的,需帮助报警人及时找到财物,这样不仅能够减少接警后一些无谓的工作,节约办案成本,而且能在更大程度上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赢得群众的信任。
一、误报盗窃警情的类型
1.遗忘位置型
事主由于财物放置时间较长或者被其他事情打扰,忘记财物放置位置,误以为被盗。
2.遗落型
在日常生活中,常常出现事主因为财物不小心遗落在家中某个角落或者路途中误以为被盗而报警。
3.熟人借用未告知型
中国是一个熟人社会,有时出现街坊邻居借用他人物品而事主不在场的情况,借用后未及时告知而导致事主误以为被盗。
4.家庭成员消费或损毁未告知型
实际生活中,存在小孩或者老人等对家中的财物已经消费或者损毁忘记或不敢告诉其他家庭成员的情况,导致事主误以为被盗而报警。
二、误报盗窃警情的特点
1.报案人主观上没有报假警的故意
在误报盗窃警情中,报案人是因为自己记忆、物品遗失等原因误以为财物丢失而报警,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谎报警情、谎报案情等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有质的区别。此种行为报案人主观上没有违法的故意。
2.没有明显的入室盗窃的出入口
作案人进入现场是实施盗窃的前提条件,作案后一般及时逃离现场。所以,入室盗窃案件的最大特点是有明显的出入口。而误报盗窃警情中,因为并没有发生盗窃案件,所以没有通过出入口的痕迹。
3.现场物品没有翻动痕迹
盗窃案件现场,一般会有比较明显的翻动迹象。这是由于作案人不熟悉财物放置情况、翻动物品寻找财物形成的。当然如果是熟人作案、对财物存放位置较为熟悉的,翻动范围不是很大,但是也会有异常的翻动痕迹。误报警情则没有明显的翻动痕迹。
4.现场没有可疑痕迹
入室盗窃案件,一般会遗留可疑的痕迹物证,如指纹、鞋印、撬压痕迹、攀爬痕迹等。误报警情则没有上述可疑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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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本刊2017年8期
编辑:派出所工作----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