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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的均贫富挑战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17/6/9 14: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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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眼下中国方兴未艾的城镇化运动被寄予打破城乡二元藩篱,缩小城乡贫富差距的历史重任。然而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城市本身并不是一个均贫富的乐园。相反,城市内部的收入差距正呈现出日益加大的趋势。也因此,理解城市贫富分化的原因,并努力求索化解之道,才能更好地统筹城乡发展,更扎实地推进城镇化进程。
  在人们的惯常思维中,城市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主要是经济市场化的结果:中国在最初的改革规划设计上就表达了“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思想。对计划经济的一个最主要批评是认为它缺乏物质激励并造成了相应的经济不公平。相反,市场经济意味着根据个人能力大小区别对待的报酬制度,这虽然导致了个体之间更高的不平等,但同时也带来了更大的经济公平。而且根据库兹涅茨倒U型曲线假说,随着经济的增长,收入不平等会经历一个先升后降的过程。
  清华—布鲁金斯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王丰在其《分割与分层:改革时期中国城市的不平等》一书中,一方面从经济变迁的角度认同上述的“市场机会”说,认为经济改革带来的机会以及政治和转轨经济存在的漏洞,催生了一批数量不断增加的新富阶层。而同时由于国家不再为普通工人提供基本就业和福利保障措施,也导致了上百万的工人失业。因此,富人和穷人的差距越来越大。
  但在另一方面,作者更倾向于从社会过程的角度指出,城市居民的贫富差距主要是计划经济的遗产及其演进的结果。为此,作者引入了“社会类型”的概念,社会类型“包括了各种有着良好联系的社会关系群,在这些社会关系群中,那些至少占据了一个位置的人有权把集体的资源用于群体边界以内的活动”。
  在作者看来,所有制、行业、地域和工作组织这四种社会类型,无论是在计划经济还是在改革时期,都对塑造中国城市的不平等起到了关键作用。对于中国来说,这些类型大多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在计划经济时期,这些类型是经济组织、社会控制和利益分配的基础;到了改革阶段,这些类型进一步演变为经济不平等的更为持久的源泉。
  以单位制度为例,其重要性并不只局限于它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所扮演的角色,它的存在还创造出了一种被分割的公有产权制度,即在国家或者大规模的公有制表象之下,存在所谓的“小型公有制”——由局部地区或单位组织拥有生产资料的部分所有权制度。在改革时期,上述产权制度对社会不平等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当国家把它的援助和控制之手从每一个单位抽出来,同时中国又缺少前苏联或其他一些东欧国家那种全盘私有化的经历的时候,其单位组织开始承担起小型公有制的责任,这直接影响到了单位内部成员的收入和福利水平。不同单位在获得资金、技术和市场方面能力的差别,直接决定了它们在这场建立新经济秩序的竞赛中各自起点的不同。
  
  ……
  (摘自《中国新闻周刊》2014.4 苏琦 文)
  
  ……
  详见本刊2017年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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