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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派出所警力资源配置的优化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17/5/3 14:41:11
浏览次数:27141  

  文·何内平
  
  在公安机关所拥有的各种资源中,只有人力资源是一种可以创造出比自身更大价值的资源,只有科学合理地配置才能实现“1+1>2”的效能,才能不断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
  警力资源的管理,同样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科学配置警力资源,我们应遵循效率原则、成本原则、法制原则,即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和授权框架下使用警力资源,寻求成本与效益的最佳结合点,提高单位警力资源投入所产生的公安工作成效。

  派出所警力资源配置的现状

  以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为例,我们发现,基层派出所在人力资源(包括民警、辅警等人员)配置上还存在一些问题,成为制约基层工作顺利开展的瓶颈。
  (一)警力资源不足和警力资源闲置并存。一是警力资源不足。近年来,市局不断加大招警力度,最大限度地用足编制来补充地方警力。但基层警力不足的现状仍未得到缓解,其深层次原因为:一方面,大量的人员滞留在机关,而基层的科、所、队警力不足,事多人少、疲于应付、警力不足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另一方面,业务分工过细,牵制了大量的警力。二是警力资源闲置。分局各单位存在岗位过细、人岗不适、岗位重叠、忙闲不均的情况,相当一部分岗位可以由文职人员从事的非执法、非涉密工作由民警在开展,有的还是民警、文职一个岗位,岗位设置不合理,造成了警力资源闲置。
  (二)辅警结构配置不合理,效能没能得到充分发挥。一是部分辅警人员的年龄、性别、学历结构不合理。二是辅警人员结构繁杂,管理难度增加,报考标准随意化、招录途径简单化、考核监督形式化。
  (三)警力配置缺乏侧重,核心战斗单元警力不足。一方面,分局配警理念相对滞后,没有根据辖区发案数、破案数以及人口数等因素,对警力资源进行科学评估和合理调整。另一方面,缺乏针对性较强的动态调整警力工作机制,仍存在“势力均衡”和“争编要人”的思维定式,导致最能体现公安核心战斗力的刑侦、派出所警力资源不足,但他们却承担着全分局80%以上的防范打击任务。

  派出所警力资源配置优化路径

  要实现警务效能最大化,就必须从精简内设机构、机关减员、辅警减员增效、动态配警等方面入手,根据公安部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总体部署,构建“重点突出、布局合理、集约高效、动态调整”的警力资源配置格局。
  (一)精简内设机构,整合警力资源。就公安机关来说,过分强调工作分工、职能分工、警种分工,将系统化的警务工作人为割裂,组织整体系统失灵、反应迟缓、协调困难的情况就会出现,公安工作的整体效能就会降低。应以公安机关大部门大警种制改革为契机,在厘清事权的前提下,对警力资源进行重组,合并职能相近的警种和专业,减少内设部门和警种,大幅度提高组织效能,实现警力的“无增长改善”。
  (二)机关减员,下沉基层,充实到一线实战部门。一是警力向一线倾斜,宁缺机关、不缺基层,除少部分专业人才对口安排外,新警全部充实到派出所等基层一线实战岗位,以缓解基层警力不足的问题。派出所只设窗口民警,不再设各类专管民警,以前由专管民警承担的校园安保、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场所管理、枪爆危管理等工作,一律由社区民警负责。二是精简机关,积极盘活内部警力。机关非执法、非涉密综合岗位,可由辅警置换的,一律确定为辅警岗位,按一定比例精简机关警力充实到基层,着手建立覆盖全局的选调交流平台,积极引导警力向基层流动。三是严格加强警力管理。巩固警力向基层流动的导向原则,防止警力资源尤其是郊区警力流失。建立能上能下的警力资源流动机制,充分调动民警的积极性。
  (三)改进和完善辅警管理机制。一是将警辅人员统一为文职和辅警两类;二是统一招录标准,坚持“公平公正、逢进必考”的原则,制定统一招考标准,严格辅警人员招录;三是优化薪酬管理,执行文职和辅警“三等九级”薪酬保障机制;四是严格辅警考核,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公开公正。
  (四)转变配警理念,建立以实战为导向的动态警力配置机制。探索建立与治安形势相适应、与现代警务机制建设相配套的警力配置机制和派出所建设机制。一是对非执法岗位予以精简控制,通过警务文职人员置换民警的方式实现警力的隐形增长。二是对执法办案板块予以优先保障,确保警力素质结构的全面加强。仍以巴南分局为例,分局坚持从实战出发的配警理念,借鉴发达省市公安机关的警力资源配置模式并进行对比分析,确保警力资源配置符合外部环境形势发展要求和组织内部资源现状,在保持警力总量基本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发案数、人口数量、治安状况等综合因素对各类板块警力进行动态调控,合理确定各个板块的控制比例,并为今后发展预留一定空间。实践表明,“警力跟着警情走”的动态配警模式调配警力张驰有度,既能有效缓解警力不足的窘境,又能取得较好的社会治理效果。三是建立健全交流轮岗机制。通过对热点、重点岗位,特别是基层派出所岗位上的民警进行适时轮岗、多岗锻炼,让民警掌握多岗位技能,提高分析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四是将派出所建设纳入基层政权建设范围。主动对接规划、城建、国土、民政等部门,将其作为地方行政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政府行为作用,将派出所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解决以往派出所建设发展用地选址困难,审批、规划、立项无依据,经费缺乏正常的渠道和来源,地理位置和功能分区划分不合理等问题。
  (作者系重庆市巴南区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编辑:派出所工作----石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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