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物品纠纷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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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16/12/1 9:39:12浏览次数:3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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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王先生吃饭时把手包丢在了饭店大厅,里面除了5000多元的现金,还有不少证件。返回饭店时,手包正巧被就餐的一名女士捡到。手包里的钱一分也不少,证件都在。王先生非常感激这位女士,连声道谢。可接下来,这名女士要求王先生给她2000元的酬谢费,王先生认为酬谢的费用太高,坚决不肯支付,两个人报警闹到了派出所。 对于此类因遗失物品引起的纠纷,该如何处理? 该行为系不当得利 …… 寻找诉求的平衡点 …… 缺少法律依据 …… 法律与道德双管齐下 …… 调解优先 …… 按照侵占处置 …… 教育加警示进行处理 …… 主持人: 对于遗失物品涉及的情形,如拾到了东西,可不可以据为己有?可不可以向失主索要报酬?《物权法》中有明确的相关规定。但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并没有相关内容。因此,此类纠纷通常属于民事纠纷的范畴。来稿中,不少民警都认为对此类纠纷应该以调解为主。此时,很多地方已经建立的“公调对接”机制便可以发挥作用了。 …… 详见本刊2016年12期
编辑:派出所工作----石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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